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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 限定“自甘风险”规则适用范围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 限定“自甘风险”规则适用范围
2019年08月22日 10:08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针对“自甘风险”规则,草案三审稿限定规则适用范围为“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同时明确教育机构在组织这类活动时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九百五十四条之一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上述“自甘风险”的规定作出修改: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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