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沈阳市零售药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规定

沈阳市零售药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规定
2020年01月26日 10:06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辽宁新闻1月26日电 (沈殿成)2020年1月25日,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省已经启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现工作规定如下:

  1、做好本店工作人员自身防护。药店自身工作人员均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开展销售工作,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填写晨检记录,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

  2、做好店内环境消毒。每日上、下午各对营业场所开展空气消毒一次,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要先毁形后废弃。

  3、强化用药指导。对购买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等退热药的购药患者要详细询问病情,加强用药指导,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医,提供我市发热门诊清单。

  4、实时输入销售信息。销售药品时,要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保证医保卡信息和药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

  5、加强价格管理。对新冠病毒防控用的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液等要明码实价,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谋涨价、捏造散布违法信息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6、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药械产品质量,坚决做好疫情的“防输入、防扩散、防感染”工作。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发热门诊疫情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