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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业主驾车撞拆迁队案一审获刑15年 是否上诉仍未定

扬州业主驾车撞拆迁队案一审获刑15年 是否上诉仍未定
2020年03月17日 14:47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扬州业主驾车冲撞拆迁队案是否上诉仍未定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3月16日,江苏扬州业主韦刚因房屋遭拆违开车撞人致2死9伤案一审宣判,因拆迁者有责,扬州中院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韦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随后,辩护人之一丁强回应新京报称,将会见韦刚,是否上诉,将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15日,扬州某拆除公司受杭集镇政府委托进行拆违。业主韦刚及其前妻阻止,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造成死伤。事发后,韦刚及拆除公司多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6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扬州中院获悉,因考虑韦刚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拆迁者对本案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责任,故对韦刚酌情从轻处理。最终,韦刚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扬州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今日,韦刚的家属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韦刚母亲表示,“无法接受,要求上诉”。王女士称,2019年此案一审,因种种原因,家属未能到庭参加,两名辩护人亦非家属聘请。但王女士表示,开庭前,确曾看到有韦刚签字的律师代理文书。

  而当时被拆违的房屋,原貌保留。目前王女士与韦刚的母亲,被杭集镇政府安排在一处居所内生活,“但是我们还是想要回自己的房屋。”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另一名辩护人丁强律师,他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昨日此案才刚宣判,正准备前往羁押监所会见韦刚本人,是否上诉,将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我们会征求当事人意见”。

  此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案发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网站于2018年10月19日公开了一份处分通报,对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清除小运河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镇长、副镇长等5人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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