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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鞋被告知不试穿不退换 律师:有失交易公平

女子买鞋被告知不试穿不退换 律师:有失交易公平
2020年04月03日 08:59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女子买鞋被告知不试穿不退换 律师:有失交易公平

  店内销售的限量版“椰子”运动鞋。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4月2日(记者 蒙健 文/图)近日,阿迪达斯一款YEEZY BOOST 350 V2(俗称“椰子”)的运动鞋发售后,吸引了不少鞋迷们的喜爱。“我在海口阿迪达斯N次方公园店看中了这款鞋,店员告知我不能试穿,不给退换。”近日,市民尤小姐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了她购鞋时遇到的情况。

  针对此事,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金贸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店予以口头责令整改。律师表示,商家以公告或口头告知“不退换”有失交易公平。

   投诉:欲购限量版运动鞋被告知不试穿不退换

  “这款‘椰子’鞋的售价是1899元,毕竟价格不低,我就想试穿一下。”尤女士说,结果店员告知她,因为怕造成磨损,这款鞋不能穿试,这是公司的规定。即便尤女士再三保证不踩地不弄脏,但店员仍拒绝了她的要求。

  尤女士称,比起不让试穿,更让她气愤的是不退换,“如果鞋子买回去不合脚,钱不是白花了。我感觉这是‘霸王条款’,越想越气就没买了。”

  部门:店方“不能试不退换”规定有悖法律法规

  阿迪达斯N次方公园店店长解释,由于“椰子”这一款鞋是品牌公司指定发售的,通过在网上预约中签后,再到指定门店购买。发售流程中已经明确,不能试穿,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既然公告上是这么写的,那肯定是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的。”

  该店店长提供阿迪达斯官网关于“椰子”发售的相关说明中,记者看到,其中一条写有:“由于本次活动发售产品数量有限,购买现场不提供试穿,产品一经购买不能更换。除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恕不接受退货。若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仅可凭原始购买小票退货及退款,不接受任何换货。”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不退不换”的条款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买鞋,不让试穿,这样的规定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执法人员对口头责令该店整改,并要求店方对顾客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该店店长表示,对于这样的要求,他们将向总部进行反映,后期看公司如何决定。

  律师:商家以公告或口头告知“不退不换”有失交易公平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君介绍,若商家针对限量版的运动鞋有“不退不换”“不试穿”的规定,出于正当合理的考虑,那应该在购买之前告知且经消费者同意后,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或合同,以善意的告知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从而避免消费者误解。

  “这样即可以保护了商家,同时也尊重了消费者选择和交易的权益。”李君告诉记者,如果商家并未与消费者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或合同,仅通过官网公告或口头告知,那么商家的理由不能成为免责或不符合常理,就存在利用通知、声明、告示等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减轻其义务与责任,这样的合同条款可以说是无效的,就有失交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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