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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2万多元 被告人获刑18个月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2万多元 被告人获刑18个月
2020年04月03日 17:17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2万多元 被告人获刑18个月图为庭审现场。林小映 摄

  中新网海南新闻4月3日电(林小映)通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王某套取两名被害人银行存款共计23347元,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9年,被告人王某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加入专门提供电信诈骗方法及工具的QQ群,在群里学习实施诈骗的具体办法,并购买了通讯解码器、银行卡、信用卡及电话信息等作案工具。所有预备工作准备就绪后,便虚构被害人信用卡被冻结,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发送给多名被害人,随后谎称自己是银行客服,要求被害人往储蓄卡内存款,否则会影响征信,并让被害人告知银行验证码,从而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的存款。

  2019年9月12日,被害人屠某接到诈骗短信后,信以为真,按照被告人王某的要求,往银行账户存入20000元,并将短信验证码告诉对方,共计损失12355元。

  2019年10月27日,被害人许某接到诈骗短信后,往储蓄卡存入7000元,并将银行验证码发给王某,共计损失10992元。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还全部赃款,且主动预缴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退还全部赃款并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众要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一是不要轻信陌生来电及短信;二是不向陌生人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银行验证码等;三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让不法分子早日归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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