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辽宁省将重点支持建筑企业与央企和省外优势企业合作经营,鼓励建筑企业与外埠企业联合承包,参与“新基建”和民生工程建设,提高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今年4月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此意见进行了解读。
从近些年我省的数据来看,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5%以上,建安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60%,解决了100多万人就业。2019年建筑业总产值重回正增长轨道,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54.6亿元,同比增长0.7%,在近几年连续下降的形势下首次转正;在省外完成产值1050.7亿元,同比增长4.9%,外向度29.6%,“走出去”战略取得初步成果。
但是,全省建筑业仍然存在市场份额不高,企业结构不合理,“专精特”企业少,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是希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意见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总承包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等级或下一等级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建筑业动力创新。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开展全省建筑业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给予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推进联合体投标,在评分过程中给予加分。
促进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对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加分。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省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应向民营企业开放,不得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建筑业共享发展。包括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定缴存金额上限,县级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不超过400万元。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