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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检察长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2020年05月31日 11:08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山西新闻5月29日电(刘小红)2020年5月21日,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在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永和县检察长马辉东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对于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十倍销售额的赔偿金。于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起诉书指控,于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884mg/kg,严重超出国家标准100mg/kg的规定,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长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永和县检察院供图

  永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活动;判处被告人于某某停止销售添加泡打粉生产的油条,并支付国家赔偿金4000元。

检察长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永和县检察院供图

  永和县检察官表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上应严把质量关,从食物源头杜绝安全隐患,能谋求长远发展之道。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我们会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加大监督力度,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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