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陕西新闻7月29日电(记者 田进)记者28日从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全省野生动物种群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种类由2000年的604种增加到现在的791种,其中朱鹮野外种群由1981年的7只发展到目前的2800余只,大熊猫野外种群由273只增加到345只,野生动物呈现出“种群兴旺”的发展态势。朱鹮、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林麝、金钱豹被誉为新的“秦岭六宝”。
据了解,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简称“一决定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检查“全覆盖”。
当地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决定一法一办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介绍,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一是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建设了大熊猫国家森林公园,建成7个类型251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到253.57万公顷,并探索实施“省市县镇村五级”管护模式,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二是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充分发挥311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其中国家级监测站35个,省级监测站20个,市级监测站73个,县级监测站183个)在疫源疫病监测中的预警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封控隔离了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及其栖息地,暂停了所有野生动物相关活动和行政许可,坚持疫源疫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相关防控措施落实。三是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和我省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设立固定救护站和临时救护点,重点开展大熊猫、朱鹮、羚牛等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工作。
同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第22条等规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餐饮店、集贸市场、中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雷霆”“清网”等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乱捕乱猎滥食和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势头。2019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1人,查获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498只(件),缴获套、夹、网等猎捕工具5651件。全省法院受理涉及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78件,结审326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