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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解读《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川省科技厅解读《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0年10月30日 13:39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30日电 四川省科技厅29日在成都举行政策解读会,就10月21日四川省政府令342号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解读。四川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品华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342号)进行了解读。

  会上,杨品华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修订的总体情况和突出亮点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他指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出台,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7章51条,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提名与受理、评审与授予、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在现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提名与受理、监督与保障二个章节。主要有5个方面的亮点。

  四川省科技厅29日在成都解读《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一,调整了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由现行的只奖励个人修改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

  二,修改了科学技术奖奖种设置。将现行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2个奖种调整为6个奖种。即: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加大对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三,对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增加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和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以及“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作为提名者;对不能被提名的候选者和成果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强化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规定四川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需在评审工作启动60日前,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不同的奖项,设置初评、专业(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明确了各评审环节的相关要求,以及专家抽取和回避等工作制度;将受理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拟奖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15个工作日,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提名和拟奖项目(人选)内容;新增了关于异议、举报投诉的受理主体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加强了监督管理。

  五,增加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税法免征个人所得税条款。

  对于下一步科技奖励工作,杨品华强调,一是制定配套文件,四川省科技厅将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出台《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规程》《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行为准则》,制定《四川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系列文件,建设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四川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二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解读,让科技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奖励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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