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要不到工钱?海南二中院巧用调解化解两起合同纠纷

要不到工钱?海南二中院巧用调解化解两起合同纠纷
2019年08月22日 20:20 新浪网 作者 海口网

  日前,海南二中院法官成功调解两起二审案件,解决了报酬给付、拖欠货款多年的问题,两起合同纠纷最终得以彻底化解,案件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承揽水电工程迟迟要不到工钱

  在海南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水电施工方江某的承揽合同纠纷中,开发公司将位于儋州的一个房地产项目发包给第三人,2012年1月,第三人雇请江某对该项目进行水电施工,由于开发公司无法支付第三人工程款,导致第三人无法支付江某工钱。2016年1月,开发公司同意将第三人拖欠江某的工钱由其支付,后来开发公司也直接雇请江某为其工程地下室进行水电施工,经结算,开发公司应支付江某35.166万元。江某因迟迟拿不到工钱,遂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公司应支付江某报酬35.166万元。宣判后,开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通过询问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后,通过电话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证据的优势与劣势,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公司半年内向江某支付报酬23.166万元。

  上百万混凝土货款久拖不付

  海南某市政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与海南某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混凝土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市政公司供应混凝土,经结算,未付货款为153万余元,市政公司已在结算单中盖章确认。后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市政公司以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混凝土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市政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53万余元及违约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市政公司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通过查询案件材料发现,市政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水泥构造建筑物因硬度不够,被工程监理要求重做的事实,损失客观存在。由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混凝土的标养试件,且以现在的技术手段,无法鉴定是混凝土质量问题还是后期养护不到位造成的。双方就此争执不下,互不相让,市政公司甚至表示还会就混凝土质量问题继续起诉对方。

  为了妥善解决此纠纷,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委托律师沟通协调,向当事人分析优劣势,经过多次磋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通讯员 罗凤灵 王天琳 记者伍凤妹

  (海口网8月22日讯)

  海南二中院6月开庭审理临高“纸霸”28人涉黑团伙海南二中院送法进自然保护区 强化村民环保意识海南二中院深化司改 巩固改革成效明显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