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倪弋)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至202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7100余人。检察办案发现,伴随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侵犯著作权犯罪呈现新特点新趋势。犯罪手段迭代升级,数字化侵权、规模化传播特征凸显。
侵权对象向网络游戏、盲盒手办等新兴文化业态蔓延,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侵权对象逐渐从传统的图书、玩具,拓展至网络游戏、网络短剧、“剧本杀”剧本、盲盒手办等新类型文化产品。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刘某等人未经某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架设游戏服务器,非法运行从他人处获取的该网络游戏相关版本的三款游戏,并通过向游戏玩家提供游戏客户端下载、开设商户充值链接等方式,收取游戏玩家充值费用672万余元。
犯罪组织更加严密,更趋产业化、链条化、跨境化。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向产业化、链条化演变,上下游犯罪相互勾连,牟利方式更加多样。有的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仍提供用于避开、破坏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装置部件或相应技术服务牟利。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朱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朱某等人非法利用网络爬虫等技术获取65部共计4900余集网络短剧,上传至其自行开发的多个境外APP,供境外用户付费点播观看,收取费用39万余元。
牟利方式从销售获利向“流量变现”演变。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除了传统的通过销售盗版获利外,有的还将网站会员费、广告费等作为牟利手段,使用虚拟货币交易,以逃避监管。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邱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邱某等人通过购买域名、租用境外服务器等方式陆续搭建多个违规影视网站,提供热门电影等16万余部视听作品点播观看服务,并通过境外通信软件与非法广告商联系合作,在上述网站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1722万余元。
《 人民日报 》( 2026年10月28日 11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