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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阿姨游泳时氯气中毒?原因是…

中山一阿姨游泳时氯气中毒?原因是…
2024年04月10日 16:35 新浪网 作者 城市零距离官方微博

  街坊朱阿姨向我们报料,自己是东区街道一家游泳馆的常客。今年2月份,自己像平常一样去游泳,没想到这次游泳导致她“中毒”住了一个星期院,身体直到现在都无法恢复。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报料人朱阿姨:

  “医生说我这个是没法弥补的,造成我这么大的伤害,老板一句话也没说,也没有露头,我是你的消费者呀。”

  每次说起当天的经过,报料人朱阿姨都十分生气。她说,自己平常有运动锻炼的习惯,今年2月21日,自己与朋友来到东区街道的一家游泳馆健身。就在刚开始游泳不久,朱阿姨突然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

  报料人朱阿姨:

  “换气的时候,忽然吸到一种气,把我呛到了,后来我不知道怎样,懵了,就连滚带爬地往外跑。我也说不了话,当时也喘不了气,已经站不起来,蹲都蹲不下,只能坐在地上狂咳嗽,咳完以后就感觉眼睛睁不开,喘不上来气。”

  街坊邵阿姨也是当时在游泳的街坊。她说,事发之前,自己看到有工作人员进场,似乎是要进行消毒。

  街坊邵阿姨:

  “当天早上10点40分左右,他们的工作人员就把一堆含氯消毒剂和水,整半桶水就搁在角落里了,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之后我们就游过去了,游过去朱阿姨就呛得不行 ,给我呛得说不出来话了,嗓子都不行了,气管都像紧贴了似的,眼睛都在流眼泪,辣得不行。”

  邵阿姨回忆,当时有工作人员听到自己呼救才过来开窗通风,在朱阿姨家人接到电话赶往现场期间,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没有拨打120。

  街坊邵阿姨:

  “我症状轻一点,我就急忙去喊工作人员,他们前台一个小女孩就过去了,她说我们先了解情况,我说你们了解什么意思,赶紧给人送去医院,完了我给她朱阿姨的女儿打电话,她女儿过来了,然后我们送朱阿姨上医院,叫他们陪同,他们才陪我们去的医院。”

  随后,朱阿姨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经医生诊断为吸入氯气导致的吸入性损伤和吸入性肺炎,并伴随双眼角结膜化学性烧伤、酸中毒及哮喘等等。

  记者了解到,氯气是一种有毒气体,有很强的腐蚀刺激性,对皮肤、眼睛、黏膜会产生损害,最常见的是呼吸道损伤。

  据朱阿姨的女儿潘女士介绍,当时妈妈住了一个星期院,出院后也出现气短胸闷,无法运动,无法吃刺激性食物,易咳嗽易流泪等症状,至今无法治愈。

  事情是不是如街坊所说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事后游泳馆方面又是怎样处理的呢?

  潘女士告诉记者,事发之后,游泳馆方面的态度十分敷衍。

  朱阿姨女儿潘女士:

  “除了前台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人跟我们道歉和解释当时的情况,就只有一个财务,说在回中山的路上,第二天才和前台过来医院了解情况,然后就说他们愿意负责,但当我妈妈出院跟他们沟通所有费用的时候,就产生了分歧。”

  潘女士说,自己要求游泳馆支付医院治疗费用,以及额外赔偿5000元,因为自己妈妈住院时,家里都是请护工照料,而自己则是在医院照顾妈妈,期间产生的费用对方都应该负责。而在朱阿姨的诊断书也写明,要适当进行吸氧氧疗,所以自己购买的家庭式吸氧机也应该计算在内。

  朱阿姨女儿潘女士:

  “在进一步投诉的时候,就有一个自称是经理的人打电话给我,跟那个财务是一样的说辞,他说我就在电话里面代表全体员工给你道歉,但你这样说我也不知道你是谁,我觉得一个公司的老板,就是主要负责人,公司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是有责任和义务来解决和面对问题的。”

  随后,记者和潘女士来到这家游泳馆。对于事发原因,对方承认是员工操作失误导致,表示日后会加强业务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事后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致歉,并表示会全额承担朱阿姨住院费用,以及给予3000元慰问金,后续其他事宜会与事主保持沟通。截至发稿时,经多方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有律师表示,如果发生类似事故,受害者应当保留好一切消费凭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主张因为人身损害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等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

  律师岳湛川:

  “因为她可能需要后续的治疗,这些方面的费用我们会建议受害人根据其实际支出的情况另行主张,也要保留好相应的住院凭证,或者医疗设施设备购买的单据,来证明费用产生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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