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中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人事任免决定。
会议由潘墀同志主持,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全庆同志宣读了省委、市委的决定。省委提名廖万春同志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潘墀同志不再担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市委决定,廖万春同志任中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潘墀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正根,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欧阳贵有等领导出席会议。中山市第一、二人民法院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四级(主任科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警长)以上干部及员额法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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