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推进我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中山加快转型升级,重振虎威,实现高质量崛起提供精准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中山对《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
目前《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最新发布,当中有哪些亮点?跟着小编一起看看!
《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所称的人才评定,是指对申请人素质、能力、业绩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申报条件
企业人才评定不受户籍限制。
申报评定的企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在中山工作,与我市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中山工作超过6个月。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评定时间
企业人才评定采取上半年受理、下半年集中评审的方式。每年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提交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评定。如遇特殊情况,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通知为准。
福利待遇
经评定的企业人才,根据层次等级,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标准及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等待遇。
待遇享受期间或结束后,达到更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或评定为更高层次人才。被确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原层次标准发放,待遇发放完毕后一次性补发差额。
对比原管理办法,最新印发的《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在十一个方面作了修订。
包括:
(一)依据最新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结合我市实际,更名为《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
(二)根据走访调研的结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定义进行调整,确定本办法的主体范围。
(三)对申报人的的要求和验证条件进行调整:删除原限制条件“违法”,并补充“犯罪及非法参与组织或活动”的追责期限。
(四)关于评定受理时间,增加特殊情况处理的说明。
(五)调整专家评委会的组建原则。
(六)根据最新的《指标总表》,确定评定人才的维度;依据对案例反复测试得出的数据结果,科学地对各层次的达标分数线予以调整。
(七)确定人才可享受相关待遇的政策依据,待遇发放标准随相关政策动态调整。
(八)增加因评定为更高层次人才而产生的待遇差额的发放说明。
(九)优化、简化定期审核制度。
(十)细化追责的范围说明描述,并增加兜底条款“(四) 其他不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作为其他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的追责依据。
(十一)对本办法的有效期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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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记者:曾燕
编辑:杨启航
一审:张建伟
二审:叶倩儿
三审:林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