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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来了,有哪些亮点?

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来了,有哪些亮点?
2020年11月27日 15:03 新浪网 作者 中山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推进我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中山加快转型升级,重振虎威,实现高质量崛起提供精准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中山对《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

  目前《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最新发布,当中有哪些亮点?跟着小编一起看看!

  《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所称的人才评定,是指对申请人素质、能力、业绩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申报条件

  企业人才评定不受户籍限制。

  申报评定的企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在中山工作,与我市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中山工作超过6个月。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评定时间

  企业人才评定采取上半年受理、下半年集中评审的方式。每年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提交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评定。如遇特殊情况,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通知为准。

  福利待遇

  经评定的企业人才,根据层次等级,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标准及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等待遇。

  待遇享受期间或结束后,达到更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或评定为更高层次人才。被确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按原层次标准发放,待遇发放完毕后一次性补发差额。

  对比原管理办法,最新印发的《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在十一个方面作了修订。

  包括:

  (一)依据最新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结合我市实际,更名为《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

  (二)根据走访调研的结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定义进行调整,确定本办法的主体范围。

  (三)对申报人的的要求和验证条件进行调整:删除原限制条件“违法”,并补充“犯罪及非法参与组织或活动”的追责期限。

  (四)关于评定受理时间,增加特殊情况处理的说明。

  (五)调整专家评委会的组建原则。

  (六)根据最新的《指标总表》,确定评定人才的维度;依据对案例反复测试得出的数据结果,科学地对各层次的达标分数线予以调整。

  (七)确定人才可享受相关待遇的政策依据,待遇发放标准随相关政策动态调整。

  (八)增加因评定为更高层次人才而产生的待遇差额的发放说明。

  (九)优化、简化定期审核制度。

  (十)细化追责的范围说明描述,并增加兜底条款“(四) 其他不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作为其他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的追责依据。

  (十一)对本办法的有效期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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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记者:曾燕

  编辑:杨启航

  一审:张建伟

  二审:叶倩儿

  三审:林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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