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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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11日至1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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