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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育培训纠纷引发的官司,法官该如何裁决?

一宗教育培训纠纷引发的官司,法官该如何裁决?
2020年09月29日 22:49 新浪网 作者 珠江频道

  近年来,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育投资的火爆催生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也日趋多样化。但受疫情影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因无法复课导致经营困难,出现了门店关闭、欠薪跑路、预付课程款无法退还等现象,由此引发各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近日,一所名为DaDa英语的在线培训机构,被北京、上海等地的多名消费者投诉。机构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用户课程包中的内容,课程严重缩水,而且课程还设置了以前没有的“有效期”,因而引发了近千位用户集体投诉和法律纠纷。

  在教育培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大量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也随之产生,那如果是不同区域当事人,产生教育培训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珠江频道《法案追踪》栏目组,对此做了相关报道——香港学生的维权路。

  香港学生陷入教育合同纠纷

  小林是一名香港学生,为了毕业后留在内地发展,她在内地求学期间,和同学一起报名参加了某软件的考证课程培训,没想到的是,“证”没有拿到,反而惹来了一场官司。事情要从一次学校的“上课”说起。

  2017年9月的一天,和往常一样,小林与同学一起前往电脑教室上课。刚走进教室,便看见一名陌生男子坐在讲台。这位陌生男子自称是中豪公司的讲师,此次到学校是为了给学生们开展一节免费的办公软件实战培训公益课程。

  本以为是一节与往常无差别的教学课,但是到了这节课的尾声,这位滔滔不绝的“老师”做出一个反常的举动。

  “快下课时他就跟我们介绍了一个课程和考试,然后把他的微信二维码投到电脑屏幕前,让我们去加他去了解这个课程。”小林说道。

  出于对“老师”的信任和好奇,同学们纷纷扫码加上了微信。随后在微信群里,这名“老师”介绍,这个办公软件培训考证课程,只要2499元,不仅包含了课程费用和考试报名费,关键还可以帮助同学们考出相关的资格证书,对于这些急于用“证书”证明自己能力的年轻人来说,这样的课程听起来十分诱人。

  小林说道,当时这个课程吸引大家的,还在于中豪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在学校的电脑教室中,开展线下教学的实践课程,这让他们对中豪公司的实力更有信心。

  不过2000多元的培训费,对学生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就在这时,中豪公司表示,考虑到学生的支付能力有限,这次课程的费用可以使用分期付款。这下彻底打消了小林及其同学的顾虑和担心,大家纷纷报了名。

  就在小林及其同学一心盼着开课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小林告诉记者:“他当时说因为学校问题提供不了一个场地,所以就只有线上教学视频,但是发的那一个视频却打不开。”

  不少同学发现这样的问题后,在微信上找之前招生的工作人员询问原因,可是相比之前收学费时的“热情周到”,这位工作人员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一开始只敷衍地回了几次,最后竟再也不回消息了。

  线上课程打不开,承诺的线下课程也没有安排,在微信上找中豪公司的工作人员反映问题也没有下文。为了讨回学费,小林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于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豪公司,没想到就被告知立不了案。

  据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庭法官崔剑介绍,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广州市内现有权管辖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一家是越秀区人民法院,一个是南沙自贸区人民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管辖的范围包括天河、黄埔、番禺、增城、南沙区这几个区的涉外案件。本案被告中豪公司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是在天河区,所以按照集中管辖的一个指引,他就指引到南沙自贸区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未就处理本案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参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法院确认内地法律作为本案争议的准据法。” 崔剑法官告诉记者,小林是香港居民,但是她在内地也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从程序上来说,她要参加本案的诉讼,总的来说她在内地上还是享有跟内地学生同样的一些权利,特别是合同权利方面。

  在法院的指引下,小林及其同学,最终在南沙自贸区法院顺利提起了对中豪公司的诉讼。

  微信记录能否成为证据被法庭采信?

  由于学生都是通过微信,与中豪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缴纳学费的,双方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那么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崔剑法官告诉记者,微信作为证据它也是有优势的,比如它能够实时地保存这个证据,能够显示出这个证据发生的时间,不可以随便篡改的。针对记者提出的微信截图可以通过P图造假的疑虑,法官表示:

  电子证据一方面可以通过鉴定来辨别是否造假,另外也可以向腾讯公司要求协助调查。现在腾讯公司也跟法院系统有业务上的合作关系,法院对案件事实,电子证据向其发调查函,并提供有关的执法证明,腾讯公司也会配合提供有关的调查结果。

  庭审中,小林及同学向法院提交双方的微信聊天及付款记录,声称被告方中豪公司在收受他们的学费后,只提供了线上课程,并没有提供线下课程,已构成违约,向法院申请判令中豪公司全额退还课程费用。那么,主审法官是如何考量的呢?小林等人提出的全额退款请求,法院又会不会支持呢?

  欲知详情

  敬请收看今晚10点《法案追踪》

  之《香港学生的维权路》

  撰稿| 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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