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电动车车主
你们骑车出门
会自觉佩戴头盔吗?
(总之,出门是这个状态就对了!)
2020年9月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自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特别是《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严格查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通过严管严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明显改善,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显著提升。
10月12日至13日
南宁交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12日当天共查处3077起
向骑乘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说“不”
在整治行动中,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违法当事人现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有的骑乘人因头盔遗失等原因未携带上路,接受处罚和教育后还“意外”获得交警部门赠送的安全头盔,直呼“惊喜”、“交警贴心”!
△图为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罚、领取安全头盔
据介绍,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查处最多的是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1小时内,民警在长湖立交桥下就查处59起。
据了解,今后南宁交警部门将不定时、不定点地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带上和戴上
结果大不一样!
今年6月18日凌晨,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仙葫大道林里桥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一顶安全头盔静静躺在马路上,似乎在无声地哭泣:主人,你为什么不戴上我?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时李某的安全头盔就挂在车上,如果当时他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也许结局会大不一样,可惜没有如果!生命只有一次,骑车戴盔这样的“头等大事”马虎不得。
交警提示
为了您的交通安全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请戴上安全头盔
而不仅是带上安全头盔
头盔既要戴在头上
更要戴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