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09月08日 18:04 新浪网 作者 新乡新闻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稳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巩固回升势头,更好发挥房地产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新乡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在广泛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九条内容。

  (一)支持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第二、三、四、六、七条通过积极开展购房节等促消费活动、支持团购商品房、延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时间、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以及完善“带押过户”等政策措施,释放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

  (二)放宽部分条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第八、九条,通过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阶段性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等政策措施,提高企业拿地投资开发的积极性,提振市场信心。

  (三)加大金融帮扶力度,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第十二、十三条通过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配足个人按揭贷款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通过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支持建筑企业应收款质押增信等方式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四)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企业流动性。第十、十一条对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预售资金拨付节点、提高用款额度,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方便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工程建设。

  (五)提升住宅品质,优化土地和住房结构。第一、五、十四、十五、十六条通过优化商品住房结构,研究出台支持“立体园林”住宅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快住宅产品升级换代,建造功能完善、绿色宜居的改善型、高品质住宅;允许企业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转型开发建设,适当降低商业配比,允许将部分非居住型公寓转为长租房,多元化盘活商业服务业用地及商品房存量,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六)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第十七、十八、十九条通过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差异化管控、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地执法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加强舆论引导等措施,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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