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投逸山府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向帮办反映,去年交了房,但一直因房屋质量问题没入住,物业现在以不补交物业费为由不给钥匙。

刘先生跟帮办详细介绍了房子的相关情况:“开发商去年12月底交的房,当时验房的时候,阳台的两块玻璃水波纹特别严重,稍微一斜就看不清外面,还有各个房间,有多处严重空鼓,厨房插座的电源线按照合同规定是4平方毫米,我们验着是2.5平方毫米,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所以我们就没有收房,等他们维修,要求他们更换。3月份维修完了准备去收房,然后物业说必须要补交这期间的物业费,才能给我们钥匙,联系开发商,开发商也不同意免除物业费,我是不认可让我交这3个月的物业费的,这个事现在就僵在这了。”刘先生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收房,物业以“交钥匙”为由捆绑收费,那物业对此事又是什么样的态度呢?帮办联系了济南东成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帮办询问是否确有此事时,济南东成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道:“具体负责这个事情的领导今天没有上班,等他明天来了之后,我把这个事情反馈给他,到时候让他电话回复你。”截止到目前为止,物业公司的人员都没有联系帮办,为了更好解决问题,帮办联系了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刘先生遇到的问题,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答复:“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需要去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所以物业只是按照合同和这个条文条例,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物业尚未出售、出租或者是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该由建设单位去交纳,刘先生这个情况是符合第十八条的,是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这期间的物业费,应该是由开发商去负责承担的,但是需要刘先生根据现场房屋,提出实质性的依据来。”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复帮办会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刘先生在当天下午给帮办打来电话说:“最终是由总承包单位申请减免了两个月的物业费,剩下一个月的物业费由我自己承担。”刘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