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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住宅室内装修有限开放! 业主需要这样做

香洲区住宅室内装修有限开放! 业主需要这样做
2020年03月27日 19:21 新浪网 作者 珠海电视新闻

  记者27日从香洲区获悉,为保障居民复工复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有关规定,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7日发布《香洲区有限开放住宅室内装修活动备案登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香洲区有限开放住宅室内装修。

  《指引》指出,香洲区新冠肺炎疫情定级中低风险期间,住宅小区业主申请室内装修活动的,在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有序开放。写字楼、商业楼宇等物业管理区域可参照执行。

  《指引》强调,要参照执行复工复产相关要求,业主应备足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向装修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每日做好装修施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工作,相关物资及检测登记资料业主留档备查。

  《指引》要求,要严格执行装修保证金制度,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装修保证金,用于保证依法装修、及时清运装修垃圾等。保证金最高不超过3000元,未发生违约行为应予退还。严格执行装修施工人员及车辆出入证管理,首次进入小区时必须登记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活动轨迹,办理出入证明。装修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要戴好防护口罩、及时洗手消毒,不得在物业小区公共区域随意走动或逗留。

  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每日12:00-14:30、19:00-次日7: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此外,装修业主所在楼栋及相邻业主家庭有学生上网课的,应避免在上课时间段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指引》指出,装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提交装修施工人员名单;装修业主作出文明装修公开承诺,听取、登记所在楼栋及相邻业主意见,重点做好有上网课学生家庭意见收集;装修业主提出装修申请,并持前述文件材料至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社区居委会核实后予以登记并通报物业服务企业;装修业主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登记,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有序开展装修活动。

  香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定级为中、低风险地区期间,未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开展室内装修活动;风险定级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期间,暂停办理备案登记。

  已备案室内装修活动噪声扰民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劝阻。如不听劝阻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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