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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检察院对一起国家赔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香洲区检察院对一起国家赔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2020年06月30日 17:00 新浪网 作者 珠海电视新闻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国家赔偿案件透明度,记者6月30日从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严格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对一起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举办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赔偿请求人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赔偿意见,并放弃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香洲区检察院对一起国家赔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香洲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

  赔偿请求人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香洲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因证据发生变化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达不到起诉标准,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后刘某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

  听证会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宣读了赔偿请求书,陈述了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理由和依据。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详细说明了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和法律依据,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提出了对其被羁押的118天拟按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赔偿,对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的拟处理意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认真评议,参加听证的听证员一致赞同该院的赔偿意见,对该院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国家赔偿案件予以公开审查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会上,刘某的委托代理人在取得刘某同意后,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赔偿意见,并放弃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当日下午,该院即依法作出了赔偿决定。

  公开听证是落实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会的举行,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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