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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某网络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永川区某网络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2020年10月21日 09:00 新浪网 作者 阳光重庆

  “未签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9月30日,黄女士向阳光重庆求助。

  黄女士说,自己是永川区某网络公司员工,今年7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29日下午,老板无缘无故开除了4个人,其中就包括我。”

  “被辞退的人,有些没给工资,给工资的也只给了80%,被无故扣了400多块。”黄女士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迫于无劳动合同,不知道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进行维权。

  经阳光重庆转办,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已于10月10日联系黄女士向永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和劳动关系辅助证据,仲裁委已于当日立案受理,并决定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

  那么,像黄女士这样,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纠纷后,究竟该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有: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日常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问题,可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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