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石马河街道阳光家园是老旧小区,有24个单元没有电梯,现在经过前期一系列的申请、部门现场踏勘和会审,小区已陆续开展电梯加装工作。
6月17日,业主代表张女士到市北供电公司(全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分公司)办理电梯用电申请,工作人员要求提供7种材料:非居新装申请单、非居民承诺书、房产证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全体业主签字认可的书面申请确认单、公证处的公证书(如证据保全公证、情况与实施相符公证)、安全事项确认书、电梯验收合格书或者质检报告。
△ 电梯用电申请所需材料
其他材料都提供了,唯独提供“公证处的公证书”让业主们犯了难。业主代表走访了几个公证处,均被告知,公证必须出现场,出场费至少3000元。
对此,业主们认为没有必要出具公证书。“原因有二:其一,前期六大区级部门现场会审中,供电公司参加了会审并签字确认同意加装电梯,这已经能够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了;其二,增加了居民费用,业主们又得重新征求意见,走签字流程。”
△ 六部门现场会审资料
张女士表示:“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认真调查,从实际出发考虑老百姓情况,简化相关手续。”
对此,江北区经济信息委核实情况后,于6月28日作出如下回复:
经市北供电公司核查反馈,供电公司对于老旧居民小区加装电梯所收取资料中的“公证书”表述不准确,提供材料目的是为证明该电梯加装项目已经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经区经济信息委与市北供电公司协调,双方均认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现市北供电公司最终决定将在系统中对加装电梯供电申请所需材料予以修订。
6月30日,张女士告诉阳光重庆:“在我们最难的时候,找到阳光重庆,问题反映后,市北供电公司很快就联系了我们,并多次沟通和了解我们的诉求,最终承认是他们要求提供的材料表述不准确,并向我们承诺会对系统进行修订。”
日常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问题需要反映或者咨询,请向阳光重庆提交诉求,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