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卫生健康委拖欠民营企业项目款。”近日,重庆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向阳光重庆反映此事。
民营企业:大足区卫生健康委以没钱为由拖欠项目款
王先生(化名)是重庆某民营企业负责人。2020年,李先生所在的民营企业,通过大足区卫生健康委的采购,承接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于2020年12月完成测评并交付了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按照合同约定,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应在交付测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但遗憾的是,大足区卫生健康委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随后,王先生多次与大足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沟通,对方均以没钱为由不支付。
王先生表示:“由于大足区卫生健康委拖欠公司工程款,已影响到公司正常支付工人的工资,不得已向阳光重庆投诉,希望帮助协调解决。”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情况属实,正在积极申请资金
对此,大足区卫生健康委于7月8日作出回应: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0年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由王先生所在的民营企业测评,测评完成,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应支付费用7.39万元。因当年大足区财政局未预算安排此项目资金,导致测评款未能支付。
2020年9月9日,区卫生健康委向上级作出关于申请大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和安全整改资金的请示(大足卫文〔2020〕99号),但相关部门一直未批复安排专项资金,故一直未支付该民营企业的测评费用。
7月20日,阳光重庆致电该民营企业负责人,其表示:“目前仍未收到欠款,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已与其联系,告知将积极申请预算。”
同时,大足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人员也反馈:“正在积极向区财政局申请预算,待申请通过,将及时进行支付。”
》》相关规定
2018年11月29日,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此后,每一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得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当中举足轻重,民营企业融资已是不易,拖欠账款现象更加恶化了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增加了民营企业负担,严重的还将导致民营企业没有办法支付工人工资、倒闭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你所在企业也遇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工程款项、拖延验收、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问题,请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