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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道歉了!网曝37万人被骗230亿,背后原因是...

汪涵道歉了!网曝37万人被骗230亿,背后原因是...
2020年07月05日 19:10 新浪网 作者 洋芋仙女

  前几天一大早,汪涵就冲上了热搜

  粗粗的浏览,大概就是汪涵代言的一款理财产品,叫“爱钱进”APP的,出了问题,被立案侦查了!

  据相关媒体报道称,约37万普通人被“爱钱进”app骗了230亿之多,具体来说,是37万人的钱投入进了这个“爱钱进”的产品里,结果大家都一分钱也收不回来了,可谓是血本无归!

  根据调查,应该就是平台的幕后,把钱捞着跑路了!

  而这款产品除了汪涵,刘国梁也代言过,现在愤怒的网友们正在他们的微博底下私信,要求讨个说法!

  在“爱钱进”官博下,网友纷纷也纷纷留言“还我们血汗钱”

  线下,网上流传的一张照片中,疑似被骗用户们集体拉横幅维权,上面写着“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汪涵退代言费”等。

  仙女看到这个新闻,也是很惊讶,惊讶之余,也细细的查阅了很多资料,编辑了一下整件事的前因后果以及汪涵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内容我们往下看!

  首先,关于这个“爱钱进”到底是个什么理财产品?

  网友们给出了相关的解释,打着理财的幌子,其实也就是个P2P!

  那,什么又是P2P呢?

  p2p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翻译过来,就是网络借贷平台的总称!

  然后这个借贷平台呢,名义上说,是把投资者的钱放进网贷平台,然后网贷平台再去放高利贷,之后,投资者的收益,就通过高利贷的利息。

  但实际上却是,这几年,高利的网贷曝光的多了,去这种平台jie钱的人少了,收益利息也就越来越少了。

  因此,现在这种模式,就是把后来投资者的钱发给前面的投资者,告诉前面的投资者这是他们的收益,但这种做法,无异于也是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等到所有的墙都补不上的时候,就像今天这个“爱钱进”的平台,直接谁的钱也不还,卷着平台的钱,跑路了

  然后我们再说说,这件事跟汪涵刘国梁的关系。

  很多的P2P平台,一开始做的时候,都会去请明星做高调的宣传,给自己打广告。

  另外,还会给自己整个好大的排场。软广上,他们会说自己是上市公司啊,高层都是金融博士啊等等的渲染自己牛掰的公司。

  硬广上,他们则会租借豪华的写字楼来蒙蔽投资者。

  普通老百姓看到这高学历、高人才、高楼层,肯定一下就被镇住了!

  再加上有明星加持,更何况还是汪涵这种国民度很好的、刘国梁这种为郭嘉打乒乓球的,老百姓们看着这么“靠谱”,自然是上赶着买进啊

  这个“爱钱进”,最早是在电视剧《老九门》中插播的广告。

  当时,这种运营的模式,还被很大一部分人认可。

  并且,结果也很好,利用电视剧IP中的人物打广告,反响很不错!

  之后还在yangshi,湖南台多次做过广告,在年轻人的心中,可以说是多多少少留下了印记!

  而这种运营模式,现在也被很多P2P平台运用了。

  相信大家不难见到过,鹅、271、酷有些大热的剧,播着播着,就会出现一个小剧场,而这个小剧场,大部分都是介绍投资理财产品的!

  像我们的秦牛正威,牛姐,之前在延禧攻略里就演过一个小剧场,插播聚美广告的!

  而那些理财产品,也是利用这种套路,找剧中一个不怎么出名的小演员,演戏过程中插播一下自己的理财广告!

  今天写出来告诉大家,就是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被这种所谓的“明星效应”给骗了,盲目的跟风投钱。

  其实吧,汪涵在一年半以前,就跟这个“爱钱进”的合约到期了,而且没有再续约!那么,为什么汪涵被讨伐的最严重呢?

  因为汪涵的社会形象非常好,很多老百姓都是冲着他本身的这个社会价值,认为他代言的东西比较有保障

  虽然汪涵不是老百姓购买的第一动力,但也是促进老百姓购买的间接动力。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汪涵到现在,还没有出来道歉

  虽说他早就跟平台解约了,虽然他完全没有参与进此次的诈骗活动。

  但这么多钱,肯定是自他代言伊始,就开始埋下的隐患

  要说受害者找他赔钱,肯定是没这个说法,但汪涵出来道个歉,给受害者一个态度,同时也警醒一下还未被P2P欺骗的人们,还是有必要的!

  另外,关于汪涵代言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事,相信大家也有所疑惑?

  因为之前写过一篇范冰冰“涉嫌诈骗”的文章,其中,也是范冰冰代言的一款产品出了问题。

  这款产品主要是犯了非法集资的错,涉嫌诈骗530亿。

  那时候,就曾找出过相关的falv,上面清清楚楚的显示: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求其刑事责任

  不过,今天也有相应的律师出来解释了,说汪涵的这种行为,并不需要担责

  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

  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也应当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例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因此,汪涵、范冰冰他们,只要“不知道”,那就构不成犯错!

  总之,一路写下来,明星们究竟怎样咱们不管,但我们自身,一定要多读书,多看报,尤其在钱上,多了解一下“坑”啊、“陷阱”的,不要白白给人家交了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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