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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吸纳就业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吸纳就业能力
2020年08月12日 10:10 新浪网 作者 公益时报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8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进一步介绍了民政部在发展社区服务促进就业上的三项具体举措。

  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共有64.3万个城乡社区,社区服务业属第三产业,具有需求旺盛、市场广阔、业态丰富、劳动密集等特点,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开发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是引导居民群众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稳定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和举措,也是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据陈越良介绍,近期,民政部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社区服务业就业容量。

  社区服务业就业空间很大,我国有14亿人口,假如按100比1的标准规划社区服务人员队伍,社区服务业就可以创造1400万个就业岗位。

  民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指导方案,要求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生病例的社区要支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超市、便利店、菜店和美容美发、洗染、维修等社区生活性服务网点恢复营业保就业。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大对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明确提出各地组织社区服务人员招聘时可将相关名额向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倾斜。

  此次又进一步要求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二是强化社区服务业就业支持。

  指导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的社区恢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发,优先提供政务事项办理、就业信息咨询,图书外借归还等服务项目,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印发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新,强调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组织专项培训,有针对性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三是优化社区服务业就业环境。

  指导各地加大对湖北籍创业人员创办城乡社区服务类机构或企业的支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为其提供场地;此次又进一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此外,在配合做好促进就业相关工作中,民政部承担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据陈越良介绍,为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基本生活,民政部主要做了两项工作: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力度,重点关注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三个月内登记失业的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同时要求,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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