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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治】宁夏通报6起侵害未成人典型案例!如何防范看这里…

【新法治】宁夏通报6起侵害未成人典型案例!如何防范看这里…
2020年05月30日 14:42 新浪网 作者 新消息报

  5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宁夏发生的6起宁夏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随着全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中小学生陆续回到校园。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疫情防控之弦一刻不能松,更不能忽视孩子身边可能存在的另一个危险……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个别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甚至挑战着人伦和道德底线。有些案件,不仅使家长肝肠寸断,也令办案检察官心痛如刺,哽咽难言。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离异家庭、困境、留守、事实无人抚养、流浪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众多家庭幸福安宁和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的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严厉的惩处,也无法挽回孩子身心受到的巨大伤害。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各方力量和衷共济,尤其需要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提高自护和保护意识。(记者 胡俊)

  亲爱的孩子们,保护自己免受侵害,你应该知道这些事:

  1、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隐私部位是指裤衩和背心盖住的地方,这部分地方绝对不能给别人看,也不能被别人摸!

  2、绝不允许别人对你有下列行为:把手伸到你的衣服裤子里面摸你的隐私部位;不管你高不高兴一直用嘴巴亲你;让你看他的隐私部位;带你看一些奇怪的视频……

  3、不熟悉的人不能对你有上述行为,那么老师、亲戚、长辈,或者其他熟悉你的人,摸你的隐私部位可以吗?当然不可以!

  4、如果有人侵犯了你,这绝对不是你的错!爸爸妈妈一直爱着你,你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如果刚刚发生,你离开坏人以后,尽快找电话拨打110,向警察叔叔报案。

  作为家长,您应该知道这些事:

  1、大多数犯罪分子是孩子熟悉的人。他们可能是邻居、家庭成员、亲戚朋友、老师、教练、医生、保安以及孩子眼中其他很尊敬的人。

  2、遭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有时候会与家长、同学出现交往障碍。比如有的喜欢独处,突然出现与家长、同学不交往;有的学习成绩下滑明显,并表现出抑郁、焦虑,甚至做出攻击性和自残行为等。

  3、个别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持续几个月甚至好几年,但他们的表现和平常一样。家长一定要关注孩子情绪的细微变化,关注零花钱突然增多,关注孩子平时与老师、邻居的交往状况等。

  4、性侵害不仅仅指生殖器接触。性侵害也包括对孩子做出的非生殖器接触的性暗示,比如给孩子看色情图片,拍摄孩子的色情照片等,遇到此种情况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长怎么才能把孩子遭受性侵的危险降到最低:

  1、告诉孩子生殖器的名称。父母像告诉孩子其他身体器官的名称一样,要大方、平和、认真的告诉他们生殖器的名称、功能,使孩子对生殖器的常识有科学、正确的了解。

  2、教孩子拥有和尊重他人隐私权。父母告诉孩子,如果孩子不愿意,父母也没有权利触碰他的隐私部位;同时也要告诉孩子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3、培养孩子对父母的信任。很多案例中的孩子在受到性侵后,因为害怕家长责备而不敢跟家长诉说。因此家长要注意培养孩子和家长沟通交流的好习惯,营造家庭温暖氛围,让孩子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会想找父母倾诉。

  4、创造不忌讳谈“性”的家庭环境。在孩子的儿童期,父母就要开始创造一个不忌讳谈论性话题的家庭环境。用儿童性侵害新闻事件和公众报道引出关于性侵安全问题的家庭讨论,反复对孩子重申,如果察觉有人可能对他有性侵害倾向,一定马上告诉父母。

  假如孩子遭受了性侵害,家长该怎么办:

  1、严肃对待孩子告诉你的性侵害事件。如果你的孩子向你说出了有人对他实施性侵犯,一定要认真倾听,同时第一时间保存孩子的内衣内裤和其他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也可以拨打检察服务中心电话12309进行控告、举报。

  2、如果你怀疑你的孩子可能遭受了性侵害,在保留证据并报警的情况下,尽快带孩子去看医生,给孩子做相应检查。对心灵受到伤害深的孩子,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为孩子开展心理疏导。

  3、让孩子知道遭到性侵害不是他的错。如果发生了性侵害,不要责备孩子,告诉孩子这不是他的错,不管怎么样,爸爸妈妈还是会像以前一样爱他们,是他们最坚定的后盾,帮孩子走出心理阴影。

  典型案例

  一、罗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简要案情】

  201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多次诱导被害人马某某(案发时10周岁),并强行多次对马某某实施性侵害。

  后来被害人马某某在聆听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学校开展的预防性侵害课程后,在家人陪同下报警。2019年4月28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决罗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3年2个月。

  【办理过程】

  在审查案件的同时,为有效减少性侵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沙坡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办案人员制定个性化帮教措施,精准施策,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亲职教育等工作,帮助马某某重拾生活的信心;经常与马某某母亲联系,了解马某某的具体状况,随时调整帮教措施,并对受性侵害的马某某开展自护教育,防止其再次遭遇伤害,确保司法保护实效。另外,为了减轻性侵害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负担,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缓解了被害人家庭困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综合运用未成年人检察职能,通过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面综合的保护救助,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李某猥亵儿童案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人员。

  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李某在其开设的培训班上课期间,利用其培训老师的身份,多次对被害女童小雅(7岁)、小婷(8岁)、小玉(10岁)、小涵(11岁)实施猥亵犯罪。

  【办理过程】

  2018年11月7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未判从业禁止令。

  一审宣判后,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且未判处从业禁止的限制,认为判决确有错误,遂于2018年12月27日提出抗诉。2019年2月19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该抗诉意见的决定。

  2019年3月18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禁止原审被告人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工作。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法规定,通过依法提起抗诉,充分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达到了预防再犯罪的刑罚效果,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马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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