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凌晨,陈某酒后驾驶宁A0CA77号小型轿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怀远路与中央大道南道交叉路口时,与同向前方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捎乘常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常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路口监控画面显示,事故发生后,陈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逃离现场,机动车将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推行1000多米。
接路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路面摩擦痕迹追踪至怀远路与丰安东路,发现该肇事车辆停放在某饭店门口,驾驶人陈某在车中昏睡。
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陈某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所幸两名受害人均无生命危险。
待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出具后,如构成重伤以上,公安机关将依法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移送起诉,并终生禁驾。如轻伤以下,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且5年以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你对酒后驾车仍然心存侥幸的话
请一定把下面这些读完
说不定
你酒后的“心存侥幸”
全是假的!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
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机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
误区三:隔餐酒、隔夜酒 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次日早上开车,不能认为这样是没关系的。因为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 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
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
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生命无价
抵制酒驾醉驾
来源:宁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