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高温津贴,已是家喻户晓。
每年夏季,户外作业职工只要符合条件,总能领到这笔应属于自己的“清凉费”。而低温津贴,就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冷门词”,不仅对许多劳动者而言较为陌生,且在执行中往往难以落地。
正值冬季,那些坚守在室内低温岗位和户外工作的劳动者,顶着刺骨的寒风、忍受着阴冷,保障了上海城市运行,保证了居民日常生活,他们的权益让人格外牵挂!
近期, 市总工会就建立低温津贴制度开展线上调查,共有7000多名职工参与调查,数据显示:
■84%的网友从未听说过低温津贴
■超八成受访者认为室内工作场所气温低于5C°和室外所有岗位都应该发放低温津贴
■90%以上的受访职工认为上海应建立低温津贴制度
上海两会期间,
市总工会递交提案,建议
本市建立低温津贴制度
工会声音
1 建立低温津贴制度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益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建立低温津贴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上海冬季室外的绝对气温虽然没有北方低,但潮湿阴冷的气候及室内无集中供暖等情况,导致体感仍然较冷,劳动者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极易引发冻伤、呼吸系统疾病、关节功能损伤和诱发心血管疾病等。
据了解,我国北方虽未建立低温津贴制度,但职工家庭生活中却有“采暖费”“取暖费”“烤火费”等冬季福利。为此,低温津贴制度在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方面与高温津贴制度同等重要。
3 建立低温津贴制度有利于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体现“劳动光荣”的社会价值观
按照国家标准,上海存在绿化环卫、物流快递、市政养护、河道和管道养护、建筑、食品冷藏和配送、交通协管等低温作业行业和岗位。同时,也要顺应保障上海城市运行、保证居民日常生活以及先进制造业一线岗位劳动者的诉求,给予在刺骨寒风中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温暖和关爱。
为此,建立低温津贴制度不仅可以推动低收入劳动者收入增长,也是对“劳动光荣”社会价值观的最好诠释,更有利于打造一支适应上海“五个中心”和“四大品牌”建设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工会建议
根据上海地区实际,结合《低温作业分级GB/14440—93》国家标准规定,建立本市低温津贴制度。
低温津贴制度应对执行主体、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数额、发放时间、发放形式等作出相应规定,并参照高温津贴制定和调整的做法,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商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可将低温津贴列入定额标准内容之一,以切实改变目前最低工资规定虽有提及,但用人单位津贴发放无依据、政府采购服务经费未列项、实际执行缺少强制力和监管部门执法无规可循等情况,并进一步带动相关行业通过行业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低温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