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间,一份金融机构降薪的聊天记录在朋友圈流传。聊天记录中爆料,应政策要求影响,全国金融业要全体降薪,其中谈及中信银行(5.250, 0.04, 0.77%)和建设银行(6.190, -0.02, -0.32%)要分别降薪20%、30%。
同时,还有两份文件也在网络上流传。
一份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主要是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员工工资核算方式的变化。包括金融企业工资总额联动指标增幅,要结合企业行业特点、经营实际,分类合理确定;对于绩效和人员效率的考核和计算方式,不同情况有不同标准等。
针对这份流传的通知内容,有业内人士称,通知中给出的工资计算规则较为复杂,简言之就是若企业效益不好,净利润负增长,那么工资总额可能会被下调。
另一份文件为《关于开展中信集团2020年度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专项工作的通知》。
中信集团的这份通知中提到,拟在全集团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专项工作。通知要求在2020年度开源增效50亿元,节流降本100亿元。实施主体覆盖集团、股份、有限三层总部与各一级子公司,由各一级子公司向下属各级子公司层层传导分解管控目标。
消息一出,引发各方热议。银行“铁饭碗”也不再铁了吗?
中信银行某员工对记者表示,自己所在的网点目前还没有开始实施。
而中信银行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今年以来工资出现明显下调,住房补贴、旅游费等福利也都取消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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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回应薪酬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表示,2019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推动实施了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核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与整体经营情况相挂钩,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决策确定。截至目前,工行没有统一降薪的安排。
中国农业银行表示,农行2019年工资总额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核定,遵循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及公司治理机制的相关要求,与农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今年目前没有降薪的计划和安排。
中国银行表示,2019年,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推动实施了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核定企业工资总额。中行按照改革后的政策规定,通过公司治理程序确定工资费用,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实现同步增长。目前,中行工资费用预算中尚无降薪安排。
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建行工资总额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核定,遵循市场化基本原则和公司治理要求,2019年工资增长与利润增长保持匹配。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和中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建行积极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大向实体经济让利力度,与企业共克时艰、共生共荣。目前没有降薪的计划安排。
薪酬如何确定
“规章制度在那里,营收、利润如果年终有变化,薪酬肯定有变化。”一位金融机构人士表示,券商、保险、基金、信托等都是高竞争行业,固定或者基础保障本来就很低,大家都是靠业绩奖金。
另一大行总行人士表示,该行尚未大幅下调。但银行核定工资都是工资包和利润挂钩,利润少了自然薪酬少。
在总额控制的情况下,一位大行人士表示,由于基层员工工资普遍较低,在接下来的薪酬调整中,高管工资和子公司会有所下调,但基层要适当加一点。
有政策性银行员工反馈称,存在降薪,但对于降多少,现在还没出具体通知。
对于基层员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今年1月,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规定,金融企业集团总部职工、高级管理岗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此外,金融企业应当制定工资追索扣回制度,如在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员工职责内发生风险损失超长暴露,金融企业有权在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已发放的工资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上述细则给出了金融企业薪酬的具体测算公式:
金融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1+W);
其中W为工资总额增幅,以Y作为函数计算确定;
Y=联动指标增幅×综合考核系数。
当-20%≤Y≤20%时,W=Y;
当Y>20%时,W=20%+arctan(2.5Y-0.5)×20%/π;
当Y<20%时,W=-20%+arctan(2.5Y+0.5)×20%/π。
其中,银行、券商等的联动指标增幅与一般净利润增幅,保险公司可选取净利润增幅和营业收入增幅加权指标,权重分别为60%和40%;对于净利润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经申请可增加营业收入增幅作为加权指标,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综合考核系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考核目标实现程度确定。金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其中国有资本减值幅度超过10%的,工资总额降幅原则上不低于5%。
上述规则较为复杂。一位金融研究院人员解释称,工资总额通过反正切函数确定,通俗的来讲,考核指标涨幅超过20%后,工资涨幅就很小了,基本涨不动。但是要是干差了,工资和考核基本上线性同比例降低。简而言之,若企业效益不佳,净利润负增长,则工资总额可能会被下调。
此前,财政部2019年10月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金融企业响应国家宏观政策不到位,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情况效果不明显,或者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应当下降。反之则在同期经济效益增幅范围内确定总额。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监管部门早已警示银行利润负增长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于5月称,银行后期不良贷款处置和资本消耗压力明显加大,银行利润增速可能下滑,不排除年内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可能。银行有必要做好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反弹。
编辑/钟莹曈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新华社、新浪财经、腾讯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