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莱阳市纪委监委对莱阳市大夼镇人民政府原财税所所长张欢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欢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莱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欢欢开除党籍处分;由莱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廉洁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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