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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巴莱森:这些美国商业往事,正应了“我们撒谎,我们欺骗”

爱德华·巴莱森:这些美国商业往事,正应了“我们撒谎,我们欺骗”
2020年08月14日 07:44 新浪网 作者 观察者网

  【文/ 爱德华·巴莱森,译/ 陈代云】

  我们这一代人经历过几起严重的商业欺诈。数百万人经历过身份信息被盗窃。互联网的发展促成了成千上万的营销骗局。在一系列大公司(例如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财务造假而导致破产的事件中,很少有投资者能够幸免。

  美国人对经济欺诈的矛盾心理

  商业欺诈在美国发生得最多。许多历史上最野心勃勃、代价最昂贵的欺诈事件都发生在美国;美国对金融和商业欺诈也有一些颇具深远意义和创新性的回应。

  从美国独立战争开始,这个国家对企业家自由的崇拜为那些实施商业骗局的人提供了帮助和鼓励。即使热情鼓动了掩盖真相或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有进取心的冒险者从社会规范的仲裁者、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法律的实际操作中得到了回旋余地。

  无论是基于技术发明、新的组织形式,还是对可供出售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的重新构思,美国经济创新过程追求的都是结果。

  但是对创新的开放总是意味着对创造性欺诈的开放。伴随着每一个技术奇迹,每一个新奇的金融工具或组织商业风险投资的模式,每一个吸引人的新市场,都会为伪君子、行家和彻头彻尾的骗子带来无限的前景。

  此外,美国的流行文化对魅力十足的贪污者和油嘴滑舌的推销员保持着一种情有独钟的态度,对他们的胆识、独创性和化险为夷的能力表示钦佩。社会评论员经常在表达这种欣赏的同时,嘲讽那些被证实无法抵挡“好得不像话”的诱惑的傻瓜。

  战前“幼稚的乡巴佬”受到了便宜货的诱惑,《哈珀周刊》,1858年4月17日,由杜克大学大卫·M.鲁宾斯坦(David M.Rubenstein)珍本书和手稿图书馆提供

  然而,经济欺骗的盛行也总是令人们担忧,其可能给美国健康的市场所带来的危险,以及不受约束的欺诈,可能会释放经济生活中的“自我毁灭倾向”。这些担忧使得美国商业界、政府以及两者之间的准公共领域一次又一次地掀起了反欺诈运动。

  自美国成立以来,欺诈行为已经变成了持久的商业、政治和法律难题。美国的企业主、投资者、消费者、民选官员、法学家、公务员、律师、会计师、记者和社会活动家都试图解决如何应对商业和金融欺诈的问题,以构建资本主义市场的关键特征。

  企业应该有多少自由来吸引投资者分享其储蓄,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如果企业超越一般的界限,冒险在其宣传和承诺中过于偏离诚实,那么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补救?

  无论是通过普通法裁决、非正式标准制定、法定改革还是行政规则制定,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是如何区分非法的诡计和热情的吹嘘。

  做出这种区分从来都不容易,不管是制定总体政策还是指导日常行政和执法,因为它引发了有关经济正义和商业自由的适当界限的争议。

  法律的“摇摆”

  美国内战结束后,关于商业欺诈的司法实践使得许多民事和刑事诉讼指控难以成立。当时的法律环境更广泛地反映了个人主义和商业放任的社会思潮,给予了经济参与者强烈的动机,让他们对企业以及与其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投以怀疑的目光。

  法律和制度上对“购者自慎”的挑战,始于19世纪中叶并在“进步时代”加速。大萧条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随后政府权力的重新调整,引发了对商业欺诈更为雄心勃勃和更有凝聚力的反击。这些反击将政策的立场转变为“卖者自负”(让卖方小心),使反欺诈更多地依赖于政府。

  1960年以后,一场热火朝天的消费者运动,推动民选官员对企业施加更广泛的信息披露要求,更进一步,不满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制度寻求补救的手段。

  但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购者自慎”小范围内死灰复燃,因为政策制定者认为经济增长需要更宽松的监管。由此产生的法律和政府行为的转变为大规模欺诈行为的再度扩张打开了大门,这些欺诈行为不仅发生在边缘企业中,还出现在全球经济中一些最重要的企业身上。

  当前关于经济监管的讨论通常以二元方式构建——一方面是“市场”,另一方面是国家的“监管机构”,后者限制前者以期纠正市场活动产生的一些“坏”的副产品。

  但这种分析框架错误地描述了制度现实。19世纪和20世纪美国人对待公司账目虚假陈述问题的行动表明,市场和监管一直是相互联系的。

  资本主义生产、金融和交换依赖于复杂的监管政策网络。从现代资本主义的最早阶段开始,监管通过提供默认的法律框架来界定产权和引导合同关系。它为经济单位创造了治理模式和规定的社会层级——从家庭农场和种植园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控股公司,再到合作社和工会。它为可交易的产品和服务制定了标准,并界定了可允许的业务范围。换句话说,法律和行政法规从未脱离市场。相反,它们总是构成了市场的一部分。

  欺诈在英美法学中有着古老的血统。在几个世纪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中,以及无数的立法法规中,欺诈有精确的技术含义。

  指控都要求严格的证据标准。为了证明欺诈行为,诉讼当事人或检察官必须展示关于经济行为的几个不同主张。在普通法中,欺诈行为的法律论证也需要证据证明虚假陈述与既有事实有关,而不是推测;做出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知道该主张是错误的,并有意误导;交易中的另一方相信虚假陈述,并根据它采取行动;另一方在评估虚假陈述的合理性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努力。

  这条逻辑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让人不能很轻易地证明某个行为就是经济欺骗。也许一个吹牛的出纳员相信他自己的观点。或者,一个卖家的虚假陈述是如此地荒唐,以至于法官和陪审团无法相信任何一个只要有脑子的人居然会上当。或买方可能没有采取简单的步骤来检查卖方的声誉或其陈述的真实性。

  与许多其他法律问题一样,欺诈标准产生的不确定性,使得熟练的律师可以利用它们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长期规定,即“正当持票人”原则。从1842年的斯威夫特诉泰森案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这一原则保护了因消费品买卖而成为债权人的无辜第三方。

  如果原始债权人承认用欺骗手段诱使消费者签署一份销售合同或期票,然后将该金融工具卖给另一个不知道骗局的个人或公司,那么消费者就无法以原始交易存在欺诈的理由拒绝向新的债权人履行支付义务。销售或转让把销售中的失实陈述留下的任何法律污点都擦拭得干干净净

  正当持票人原则鼓励赊销消费品的卖方进行夸张的失实陈述。销售人员和代理商可以掩盖真相或直接说谎,以便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合同签名。附属细则也许包含费用或昂贵的保险,或指定不同的底价、订单数量或利率。或者,刚从商场拿走试用商品的顾客,根据其签署的文件,也被销售人员视为同意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一旦客户将他们的名字签署给销售联系人,公司就可以以高额折扣的方式将所产生的债务转移给贷款经纪人或财务公司,从而让消费者去面对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强硬的债务催收。

  形形色色,欺诈永不眠

  自美国独立以来,商业欺诈行为一再发生,它们披着不同的“外衣”或以新奇的说辞出现。

  20世纪60年代早期,美国商业界人士观察到的“新流畅销售(new smooth sell),通常是为摩登时代量身打造的闪亮新包装中的古老噱头”。

  “新瓶装旧酒”式的骗局在美国历史上反复出现。它们在以复杂产品或服务为主导的行业中尤为明显,并以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为特征。四个方面体现出了这种骗局的关键模式:销售投资机会;商品零售;个人经济机会的营销,无论是教育/培训、就业或信贷;以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掠夺。

  从英国17世纪后期股票经纪业务的兴起来看,典型的资本主义投资骗局一直是“哄抬价格,逢高卖出”。在19世纪的美国,从一家试图出售几块位于俄亥俄乡下或密西西比河谷亚祖河地区地皮的地产公司的股份,到镀金时代经营某热门领域生意的企业的股票,这种类型的欺诈行为利用这些新奇的投资吸引公众的兴趣。

  第二类投资欺诈,即金字塔骗局,也保留了它的基本结构。这种欺诈以意大利移民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命名,他那昙花一现的波士顿金融公司——证券交易公司——在1920夏天占据了全国头条。

  自1920年以来,庞兹有许多模仿者。金字塔骗局的继承者遵循了一个共同的脚本。承诺有吸引力的、巨额的回报。依靠后续资本注入来兑现这些承诺。然后坐享其成,让先来的投资者成为鼓吹手,吸引指数级增长的后来者投资,最后诈骗者逃顶。

  欺骗性的零售营销也共享一个不变的脚本,只不过在“诱导转向”形式上稍有变化,但例行的开局都是——轰炸。

  在资本主义社会日常生活的喧嚣和混乱中,找到一种方法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说服他们邀请销售人员进入其家中,或者开车进入商店——有时候位于顾客自己的社区,有时候在呼叫中心,到20世纪末期在网络空间中。

  然而,最初的挑逗只是序幕。一旦消费者越过零售店的门槛或邀请销售人员进入他们的屋子,销售人员便开始“转向”。广告册中的缝纫机、冰箱、一套舞蹈课程或MP3播放器,价格当然便宜,但往往缺货,或者较其质量、功能而言真的不是性价比很高。在这个节骨眼上,他们的目标变成使客户更加倾向于选择更昂贵的替代方案。

  这种策略经常引发怎样区分积极的销售手段与故意欺骗的复杂问题。广告中的特惠商品是根本没准备,还是仅供出售给幸运的少数人?销售人员是否赞扬了更昂贵的升级款,或者将广告中的特惠商品贬为劣质,甚至是毫无价值的仿冒品?正如商业领域的观察者不断指出的那样,“诱导转向与消费升级之间存在一条界线”。

  由公司管理层主导的骗局也都有相似的故事情节。

  在南北战争后期建造铁路和开发阿巴拉契亚煤矿的热潮中,几家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出售数千股未经授权的股票来延缓他们迫在眉睫的财务困境。

  在19世纪70年代,几家纽约市人寿保险公司的倒闭揭开了骗局内幕,即经营者在账面上记录了一些虚假保单,以掩盖恶化的财务状况,并理所当然地领着丰厚的薪水和股息。

  在20世纪20年代佛罗里达州的房地产大繁荣时期,开发商获得了佛罗里达州和佐治亚州主要银行的控制权,并继续向他们自己及其同行提供贷款,且经常在受贿的州银行审查员的帮助下,坚称其机构仍然是财务审慎的典范。

  在大萧条即将结束时,美国商业界被药材公司麦克森罗宾斯(McKesson&Robbins)的会计丑闻所震惊,其公司内部人士通过伪造存货和来自加拿大子公司的采购订单来侵占母公司的利润。

  鉴于骗局的连续性,人们可能会怀疑美国人在过去200多年中是否长了记性。得克萨斯州一家报纸的编辑反思了“常年有大量的傻瓜”倾心于“嘴巧的骗子”,并在1859年指出了这个问题:“凭借过去经验的指引,今天的男人怎能像亚当堕落以来的任何时候一样,成为一个轻信的白痴?”

  一个重要的解释是对经济事件的记忆的代际传播并不完美。在短期内,大多骗局因为被广泛传播而声名狼藉,这限制了它们的有效性,但年轻一代的美国人并不一定吸取父辈的教训。此外,商业欺诈从来不需要一直欺骗所有人。只要有一小部分人上钩,他们就能获得可观的回报。

  在更深层次上,商业欺诈在美国表现出如此惊人的策略连续性,是因为实施这些欺诈的个人认识到工业化社会中经济生活的一个关键特征——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加剧了无处不在的社会困境……

  (本文经格致出版社授权,摘编自《骗局——美国商业欺诈简史》,爱德华·巴莱森著,陈代云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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