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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选秀节目造假,会和韩国一样让负责人坐牢吗?

如果中国选秀节目造假,会和韩国一样让负责人坐牢吗?
2021年04月27日 20:08 新浪网 作者 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周弋博】

  随着选秀节目《创造营2021》宣布总排名前11的选手成立男团INTO1正式出道,这场由视频平台、偶像与粉丝共同打造的狂欢盛宴终于落下帷幕。

  从2018年1月播出的《偶像练习生》到如今的《创造营2021》,连年举办的青春偶像选秀节目已经成为娱乐圈的重要话题,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对选秀结果公平性的质疑。

  4月25日晚间,《创造营2021》日本选手庆怜的粉丝后援会官微发布维权声明,要求节目出品方腾讯视频彻查粉丝投票数据并出具调查报告,对选手庆怜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作出解释,引发广泛关注。

  该后援会认为,向来处于排名高位的庆怜在保持粉丝量激增的情况下,排名不升反降,显然存在异常,这种缺乏公正的比赛结果,侵害了消费千万余元参与投票的粉丝群体的合法权益。

  虽然腾讯视频暂未对选秀结果的质疑作出回应,但关于“如何监督选秀节目的公正性”“选秀节目投票造假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维护投票者的合法权益”等法律问题已然摆在了台面。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思远向观察者网表示,选秀节目的主办方与用户成立了一种“票选合同关系”,故而有义务确保票选结果程序合法、计票正确,向参与投票的用户公开票选结果与原始数据

  此外,如果选秀节目涉及数据造假行为,结合“韩国综艺Produce X 101票数造假事件”,主办方负责人有可能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创造营2021》日本选手庆怜 图源:网络

  《创造营2021》结果揭晓,选手粉丝意难平

  4月24日晚,腾讯视频出品的选秀节目《创造营2021》迎来成团夜,进入总决赛的25名中外学员将通过团体考核舞台和个人秀,向最终的11个成团位发起冲刺。

  根据节目赛制,只有总排名的前11位选手才有出道成团资格,其余选手只能遗憾地告别舞台。

  随着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节目走向尾声,最终成团名单也依次出炉:刘宇、赞多、力丸、米卡、高卿尘、林墨、伯远、张嘉元、尹浩宇、周柯宇、刘彰。

《创造营2021》成团夜选手合照

  每当节目宣布一个出道人选,都会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引发选手粉丝们的一阵狂欢。

  但随着11位人选依次公布,日本选手庆怜粉丝的心情从期待,到紧张,到疑惑,最终到了意难平。

  原因在于,排名向来处于前5的庆怜,在最终的决赛夜却恰好排在了第12位,与出道资格失之交臂。

  此外,虽然原本大热却未能出道的奥斯卡、甘望星等选手也让网友感到可惜,但在某娱乐博主发布的“没出道的选手你觉得谁最可惜?”的投票中,投给庆怜的达到31万,远高于其他选手的得票。

图源:@重头戏

  而且,庆怜粉丝们的意难平很快也转化成了对《创造营2021》最终结果公平性的质疑。

  4月25日晚间,@庆怜官方后援会小助手 发布维权公告,要求《创造营2021》出品方腾讯视频通过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基于底层数据的、具有公信力的调查报告,对选手庆怜的排名情况作出合理解释。

  该后援会指出,排名不合理的地方在于,庆怜的各项数据一直非常优秀,不仅官方的撑腰榜排名靠前,在各类榜单和粉丝集资榜上均处于中上位,并且增量始终领先其他选手,但其主榜排名却一直在降。

  此外,粉丝也表示在综合所有榜单排名计算平均数后,庆怜的排名和主榜的差距过大,误差排名高达5-8名,远超过了正常的误差范围。

  “平台方利用其信息差,在比赛结果缺乏公正的情况下,对庆怜粉丝持续隐瞒事实真相,并多次恶意诱导粉丝进行jizi(集资),最终产生千万元巨额消费。”

图源:@庆怜官方后援会小助手

  根据《创造营2021》赛制规则,选手的总排名由撑腰榜数据决定,撑腰榜则是观众向心仪选手“撑腰”(即投票)次数排名。

  节目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4日21时38分,庆怜共获得1281万多次撑腰,排在第12名。

《创造营2021》成团夜视频截图

  排在第11名的选手刘彰则获得1327万多次,比庆怜高出约45万次左右。

《创造营2021》成团夜视频截图

  那么,粉丝们对选手的撑腰机会应该如何获得呢?一部分是免费的,另一部分则需要花钱购买

  《创造营2021》撑腰活动规则显示,选手获得的投票数决定了其最终排名与出道机会,每位观众的每日投票数有限,如果还想再投,就需要购买节目指定的产品以获得额外投票机会。

  根据撑腰活动规则,腾讯视频(含WETV)用户每天登录可获得1次撑腰机会,其中VIP用户可以额外获得1次撑腰机会,每次撑腰机会的使用视为对选定学员撑腰1次。

  显然,若要多撑腰一次,肯定得花钱充一个VIP。

发布在腾讯视频APP的部分“撑腰规则说明”

  同时,购买腾讯视频指定的“蒙牛纯甄系列饮品”(购买途径主要为微信小程序“纯甄小蛮腰”),可以获得额外撑腰机会,多买多得,该活动被也被粉丝们称为“买奶送票”

  具体方式为:通过微信扫描产品瓶标背面的二维码或产品箱体内的活动卡片二维码获得撑腰机会,再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使用,同一微信用户一天最多可以使用100次撑腰机会,兑换二维码得到的撑腰机会则被粉丝们称为“奶票”。

微信小程序“纯甄小蛮腰”部分截图

  微信小程序“纯甄小蛮腰”上的活动规则显示,该活动的主办单位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购买其不同的产品可以获得不同数量的“奶票”。

  以该小程序中商城的商品价格为例,1箱10瓶的“纯甄轻食酪乳风味酸奶”销售价为149元,购买后可获得100次撑腰机会;1箱10瓶的“纯甄小蛮腰果粒款”销售价为88元,购买后可获得30次撑腰机会;1向10瓶的“纯甄小蛮腰基础款”销售价为80元,购买后可获得20次撑腰机会。

  可见,“奶票”兑换的撑腰次数价值不等,最低为1.49元/次,最高则为4元/次。

  以庆怜最终获得的撑腰次数为基础,如果他的粉丝希望通过“奶票”让他超过第11名获得出道资格,大约要花费67万到180万左右,这还是不考虑第11名选手粉丝也在买“奶票”的情况。

微信小程序“纯甄小蛮腰”部分截图

  由于通过腾讯视频渠道获得的撑腰次数有限,难以在选手之间拉开差距,故粉丝们大多通过“买奶送票”的途径获取撑腰次数。

  庆怜官方后援会也表示,为了给庆怜投票,粉丝们最终产生了千万级的巨额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粉丝买“奶票”要花钱,但“买奶送票”的活动主办方蒙牛公司却不觉得“奶票”是“财产”

  原因在于,微信小程序“纯甄小蛮腰”用小字体显示的活动规包括“撑腰机会不具有现金价值”“撑腰机会非用户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主办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撑腰机会”等内容。

  律师:选秀节目若有造假,可能构成诈骗罪

  截至本文发稿时,腾讯视频并未对于庆怜粉丝后援会提出的质疑作出回应。

  但是,关于“如何监督选秀节目的公正性”“选秀节目投票造假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维护投票者的合法权益”等法律问题已然摆在了台面。

  针对上述问题,观察者网采访了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思远律师。

  以下为采访全文:

  观察者网:本事件中,腾讯视频与蒙牛公司是否有义务回应活动参与用户的要求,公开具体投票数据与相关问题的处理细节?

  田思远:我觉得首先应当要厘清各方的法律关系。

  用户与蒙牛一方是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买卖的带有投票权的牛奶,也就是所谓的“买奶送票”。在这个合同关系中,用户支付了货款,蒙牛公司向用户提供了饮品和饮品所对应的投票权(活动里称为“撑腰”),双方的合同就履行完毕了。

  因此,蒙牛公司一方没有义务公开投票数据,从实际出发,他们也不掌握相关数据。

  而腾讯视频与用户的关系则与此不同。因为用户的投票,腾讯视频实际是与用户成立了一种“票选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基于腾讯视频制定投票规则,而用户实际进行投票而形成的。

  在这种规则下,腾讯公司作为组织投票的一方,有义务公开最终的票选结果,并应当确保票选结果是程序合法、计票正确,更不得篡改投票结果。

  现行的《民法典》中确实没有对这样的合同关系予以特别规定。但是这种合同模式可以参照《公司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在《公司法》中,公司有义务对股东会表决结果予以统计,如实告知股东表决结果,原因就在于股东是投票者。而《选举法》中, 选举委员会有义务对选举结果予以统计、公布票选结果,原因就在于选民进行了投票。

  因此,腾讯公司有义务向投票的用户公开票选结果。这也是双方这个“合同关系”中腾讯视频的基本义务。

  观察者网:对于类似于《创造营2021》的选秀节目,活动主办方对于网友投票情况有无及时公开、接受监督、为用户提供查询渠道等义务?如有,应当公开的范围是?

  田思远:我认为是有义务的。公开的范围应当是腾讯视频或者类似活动主办方接到所有投票的原始数据,方便网友进行核验。

  另外,我注意到在这次《创造营2021》中的投票活动规则中有一条约定“撑腰机会(投票机会)不具备任何财产性质,非用户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主办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撑腰机会”。这一条的约定很值得玩味和推敲。

  我们拿普通人的理解来说:首先,主办方提出希望粉丝通过购买饮品的方式为偶像投票。而另一方面,主办方在规则中又悄然约定“你们粉丝投的票数可以不算数,最后我们主办方可以单方面调整”。

  这种条款从法律规定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格式条款无效从情理上也就存在欺骗观众的情形,难以称得上公平合理。

  观察者网:如果中国的选秀节目确实存在选票数据造假的情况,是否有构成犯罪的可能?

  田思远:我国确实没有类似的案例。但是从前面的“票选合同关系”分析来看,我觉得主办方如果涉及数据造假确实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从民商事角度来说,主办方应当公布正确的票选结果。

  至于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我觉得可以回顾一下“韩国综艺Produce X 101票数造假事件”的例子。

  2019年7月,第四季《Produce X 101》最后一场直播时,观众发现进入决赛的第1名至第20名练习生的得票数均是“7494.442”的倍数,从而质疑节目造假。

  最后,该节目监制、制作人等相关制作人因伪造2016年至2019年间播出的《PRODUCE 101》第一季至第四季的观众投票结果、随意更改特定练习生排名而被移交法院审判。

  2020年11月18日,首尔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节目主要制作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2年不等,并没收逾3600万韩元贿赂款。

  而国内的交易模式显然更为聪明,主办方采取“买奶送票”的方式,让选举票成为“赠品”,从而希望可以规避责任,甚至提出这样的选票不具有财产属性,主办方可以随便修改。

  但这种做法显然是难以成立的。我国《消保法》已规定,赠品也属于“三包”的范围内。同理,因为购买饮品而获得的“选票”,其财产权利也是应当得到保护的。

  项目举办方通过借助“买产品送票”的方式借助产品商,间接获得了高额的利润,而又不承担该些利润所带来的义务,不如实计票、不告知票选结果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样的行为确实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

韩国选秀节目《Produce X 101》宣传图

  观察者网:如果用户认为类似活动主办方存在选票造假使自身遭受损失,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维权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的情况,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帮助?

  田思远:在“韩国综艺Produce X 101票数造假事件”中,观众是通过委托律师进行报案的方式处理的该起纠纷。但是,我觉得按照现有的证据,观众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更好的办法是提出民商事诉讼

  在诉讼的过程中,因为相关的证据在对方的掌控之中,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活动主办方作为控制书证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原始数据,由法院遴选出鉴定机构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再将最终经过鉴定属实的数据交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予以统计,得出最后的结论。

  如果活动主办方无故不提供原始数据的,则法院推定主张数据确实存在造假,并做出对主办方不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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