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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五人组团盗掘明代古墓被判,赔偿墓主人后代2万元获谅解

江西五人组团盗掘明代古墓被判,赔偿墓主人后代2万元获谅解
2024年02月03日 10:51 新浪网 作者 观察者网

  微信公众号“江西法院”2月2日发布文章披露一起盗掘古墓案。

  文章显示,2023年5月,被告人姜某告诉雷某武宁县某地附近有古墓。雷某遂聚集郑某、陈某、施某、姜某商讨挖掘古墓事宜。2023年6月29日,雷某开车载其他四人,携带探测仪器、撬棍和锄头等工具来到古墓附近,雷某负责望风,其余四人携带工具对古墓进行撬挖。四人挖开古墓葬的石制棺椁后,盗取了两个器物碗和碟。

  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该墓葬和被盗的出土器物青釉碗和青釉碟的年代均为明代,属于古墓葬。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青釉碗和青釉碟追回。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古墓葬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代表着一种历史传承,还对社会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被告人雷某、郑某、施某、姜某、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予惩处。

  雷某等五名被告人就盗掘古墓葬行为向墓主人的后人支付了赔偿款20000元,并取得了墓主人后代的谅解。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赔偿古墓葬保护修复费4000元,承担损害修复评估费用2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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