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相信保险业务员,不仅购买保险和理财产品支持其业绩,还将手机交给对方操作“代缴费”,谁料却坠入了代缴费陷阱,5年被刷走卡内200余万元,这是徐汇近期破获的一起涉老诈骗案。据《新民晚报》报道,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保险业务员杨某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20年,年逾六旬的市民葛阿姨认识了保险业务员杨某。杨某对葛阿姨非常热情,经常上门陪她聊天,有时候还和她一起做饭、陪她看病,这让两人很快熟络起来。之后,杨某向葛阿姨推销其经办的保险业务,葛阿姨觉得杨某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工作、生活都不容易,就和杨某一起去营业厅购买了保险产品,以示支持。
此后,杨某经常向葛阿姨推销保险、理财产品,还说不用去营业厅,只要在手机上就能操作。这让葛阿姨犯了难,她和老伴都不太会用手机,子女也不在国内,家里没有人可以帮她操作。见此,杨某顺势提出,由自己替葛阿姨操作手机,将钱款转到自己账户后,再帮葛阿姨代缴保险、理财产品费用。出于对杨某的信任,葛阿姨同意把手机交给杨某操作,连手机银行都让她帮自己注册。
2025年12月,葛阿姨的侄子发现,她的银行账户里除了保险年费扣款外,从2021年起还多次有大额钱款转账到杨某的账户,却没有相应的保险、理财产品购买记录。初步统计下来,钱款已达到200余万元。葛阿姨急忙联系保险公司,这才核实了解到:自己确实没有相应金额的产品购买记录;而且,杨某早已于2025年7月离职,可在那之后,杨某仍以帮葛阿姨续保为由,上门操作其手机进行转账。葛阿姨意识到自己被骗,赶紧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
杨某到案后供述,她因缺钱用就产生了骗取葛阿姨钱款的念头。为防止葛阿姨起疑,杨某有时会骗葛阿姨说投资赚钱了,并在日常相处时主动买单、赠送一些小礼物,以此来博取葛阿姨信任。出于心虚,每次操作手机转账后,杨某都会马上删去转账和聊天记录,减少被葛阿姨发现的风险。多年来,杨某骗得钱款200余万元,均用于购买豪车、金饰以及其他日常个人开销。
两道防线,本可以拦住这笔钱。
第一道是保费的收取路径。按照《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也不得经手或者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换句话说,“把钱转到业务员的个人账户、再由她代为缴纳”,本身就是监管明令禁止的操作,正规渠道下这条路根本走不通。需要说明的是,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而本案转账行为始于2021年,此前同类行为适用《保险法》等既有规定,《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项、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七)项,分别禁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这条底线多年来一以贯之。
第二道是保单和发票。《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核保通过后,应当及时向投保人提供纸质或者电子保单,并按照相关政策提供发票。本案中,葛阿姨转出的款项并无对应的产品购买记录;而按规范投保,每一笔缴费后都应能拿到保单和发票。连续多年没有保单可查,本是最直观的异常信号。只要每年核对一次,问题不会拖到第五年才被发现。
对老年投资者而言,这起案件的警示很具体:涉及资金操作的金融业务,不要将手机操作权限、支付权限交给他人,更不要向销售人员个人账户转款;投保后应留存并核验保单、发票,定期核对账户流水与保单状态。子女也应定期协助老人查看账户,发现异常及时向保险机构核实,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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