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新娘疑似要新郎“配合”出席婚礼,为何分手后男方追讨彩礼少退8万?

新娘疑似要新郎“配合”出席婚礼,为何分手后男方追讨彩礼少退8万?
2026年10月22日 11:47 新浪网 作者
avatar
观察者网 观察者网官方账号

  【文/观察者网 夏曼波】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终审信息,男方杨某甲与女方姚某甲于2023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后来准备举行婚礼。但在2024年9月22日,男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曾在微信中表示:“既然确实走不下去,11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我不想伤害我妈,帮我装几个月”。男方还称,在2024年5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女方说过:“陪我演完婚礼你就解脱了”。婚宴最终仍然举行,双方却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此后男方及父亲起诉,要求返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及多件金饰。

  法院最终判决:20.8万元现金返还12万元,并返还一只金镯子、一枚金戒指、一条金锁、一条金手链和一对金耳环。

  问题来了,20.8万元和12万元之间的8.8万元,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案是,从判决书中,看不到具体的计算过程。

  法院列出了一系列影响返还比例的因素:“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款项已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婚礼筹备及蜜月旅行等合理开支,同时婚约解除系双方矛盾激化所致,姚某甲在共同生活期间承担了较多居住成本及婚礼筹备工作,且因婚约解除在亲友间承受了较大的社会评价压力”。

  在列完这些因素之后,“酌情判令姚某甲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共计12万元”。

  共同生活到底花了多少钱?婚宴、摄影、礼服、婚庆分别花了多少钱?其中又有多少确实来自18.8万元彩礼?女方承担的“较多居住成本”具体是哪些?究竟有多少?这些因素分别导致少返多少钱?判决没有说明。

  如果女方明显承担了更多的共同支出,确实应当清算,如果存在怀孕、生育、育儿,或者一方为了共同家庭放弃工作、投入大量个人财产,更应该得到充分保护。

  但其中哪些是“真实发生的成本”,哪些可能只是对“一段亲密关系的估价”?

  二审判决称,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实际同居生活,且已按民间习俗置办婚宴,实际履行了部分婚约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提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换句话说,现行规则已经明确将“共同生活”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

  涉及怀孕、生育,司法完全应当给予充分保护。但如果不存在怀孕、生育,也没有证明共同生活造成了具体经济负担或者其他现实损失,那么共同生活这一事实本身,到底应当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财产归属?“婚约义务已经部分履行”究竟应当如何转化为具体的财产后果?这在未来的司法解释中,仍有细化的空间。

  两个成年人自愿恋爱同居,原则上是双方共同获得亲密关系与生活利益。不能天然认为男人在这段共同生活中“得到了”,女人则在这段共同生活中“付出了”。所谓婚约本身,也不存在像买卖合同一样的“履行30%”“履行60%”。

  如果无法说明共同生活究竟对应了何种现实成本,却直接通过返还比例予以折价,就有事实上给一段亲密关系标价之嫌。这种逻辑继续向前推,就存在滑向一种古老观念的风险:仿佛女性的青春、性经历乃至所谓“婚配价值”,会随着与男性共同生活而产生“折损”,因此需要由男性承担相应的财产代价。

  这样的保护,究竟是在维护女性利益,还是在以另一种方式固化“女性需要因亲密关系经历获得补偿”的传统想象?

  本案中还有一个因素值得追问,“社会评价压力”。

  判决书里明确写道,女方“因婚约解除在亲友间承受了较大的社会评价压力”,并将这一点与共同生活、居住成本等并列,作为少返彩礼的综合考量因素。

  亲友怎么看她,为什么能够进一步改变20.8万元财产的分配?

  倘若一位女性因为解除婚约导致被亲友议论,觉得“丢脸”,这种传统观念本身就应该被现代社会彻底淘汰。

  此类压力能否直接转化为财产利益?司法应当谨慎对待。否则,就可能不是在消解陈旧观念,而是在以财产后果替它“续命”。

  尤其本案还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争议。男方拿出了“出钱雇你”“帮我装几个月”等聊天记录,主张这场婚宴本质上只是配合女方向家人演戏。女方则反驳,这只是情侣争吵时的气话,双方之后已经和好,并继续筹备婚礼、规划婚后生活。女方还表示,男方父母事先强势干预婚恋、明确拒绝出席婚礼,才引发双方家庭矛盾、感情裂痕。

  既然“彩礼用于婚礼筹备”本身已经被法院作为减少返还比例的因素,那么对于“这场婚礼究竟是不是一场指向真实婚姻的仪式”,法院理应进行更加充分的说理。

  生育负担和具体付出理当保护,财产的真实损失也可以具体清算,但除此之外,感情失败就是感情失败。治理彩礼问题,不只是反对几十万元的“天价彩礼”,还应包括拒绝给女性的身体、青春、同居经历和所谓婚配价值标价。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来自于:上海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