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美宜佳便利店门店照片,并配有“我到梅姨家了”“救命,我发现了梅姨家”等文字,玩起谐音梗,引来大量跟评。部分视频点赞量已达9万多,评论2700多条。
据纵览新闻报道,对于美宜佳被玩梗成“梅姨家”一事,10月23日,“梅姨”案受害人申聪表示,如此沉重的事被拿来调侃,他心里很难受,希望广大网友能多一份敬畏。
多家媒体发布评论文章指出,拿这样一个涉嫌拐卖儿童的人跟便利店做谐音关联,还拍成段子引流,不是幽默,是拿别人的苦难当笑料,对受害者以及家属的二次伤害。对美宜佳来说,更是无妄之灾,不仅破坏了其长期经营的品牌形象,更可能在实际运营中造成潜在的客流流失和经济损失。
相关网帖的评论区中,有人晒出玩梗视频被禁止播放的截图,还有网友晒出一则被投诉举报的截图页面。截图显示,被投诉的侵权类型为“损害企业商誉”。
投诉描述中写道:近期,我司发现各平台存在大量将“美宜佳”与“梅姨”(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人员)恶意关联、谐音恶搞的不实内容,编造散布“美宜佳是梅姨家”等信息,严重误导公众,导致消费者对我司品牌产生负面联想,品牌声誉严重受损。美宜佳系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连锁便利店品牌,与“梅姨”及其相关案件无任何关联。上述行为已违反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美宜佳客服人员称,公司已关注到此事,相关情况会反馈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核查,“如果刷到相关类似视频,可以直接在视频平台进行举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类谐音梗已经超出正常娱乐范畴,用戏谑、恶搞方式故意引导公众将负面印象与某品牌挂钩,构成名誉侵权。
据媒体此前报道,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及惠州博罗被拐,警方于2016年将张某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从张某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2026年3月21日,经警方不懈努力,“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
目前,多名被拐儿童及家属证实,“梅姨”谢某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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