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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浏阳公布3起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案例!

最新 | 浏阳公布3起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案例!
2024年03月25日 16:45 新浪网 作者 浏阳日报

  为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浏阳市应急管理局紧盯重点企业、易发生事故关键环节和重点设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执法。近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案例,以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效。

  案例一:

  浏阳市天使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

  超定量生产、储存案

  基本情况:2024年1月5日,天使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20号成品中转间(危险等级:1.3级,限药量400公斤),该工房内存放小礼花110箱,合计药量1375公斤,存放1.3级盆花700件,合计药量700公斤,该工房合计总药量2075公斤;87号亮珠中转间(危险等级:1.1-1级,限药量100公斤),检查时,该工房实际存放亮珠18箱,合计药量180公斤。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项: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五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五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湖南锦冠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案

  基本情况:2024年1月16日,湖南锦冠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焊接作业区职工彭某某在从事金属防火通风管零部件的焊接作业,经核查该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五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浏阳市大瑶南木花炮厂

  改变工房用途案

  基本情况:2024年1月17日,浏阳市大瑶南木花炮厂163号成品库(危险等级:1.3级)内混存有哨声药饼4件(危险等级:1.1-2级)、烟雾内筒10件(危险等级:1.1-2级);96号药饼中转间(危险等级:1.1-2)混存有1件引火线(危险等级:1.1-2);163号成品库内存放的4件哨声药饼、10件烟雾内筒和400件醴陵市鸿途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砂炮(摩擦型),系从外厂购买;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八项: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五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二)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五章第三节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五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袁峥峥

  审核:刘志光 郭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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