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11月25日
第20个“”这天
网红美妆博主“宇芽”在微博
发布了一段长达12分钟的视频
揭露了自己曾经被家暴的遭遇
引起网络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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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家暴了!”监控拍下女子电梯内遭男子强行拖出电梯 !全网怒了
前段时间
深圳也发生了几起家暴事件
深圳一女子怀孕三个月被家暴
2019年7月29日,凌晨两点半,民警接到严女士的报警电话称自己被老公打了。
随后,民警赶到严女士所说的小区,却联系不到严女士。为了确保严女士的安全,民警在事发小区进行搜索。最后在小区的一条小路上找到了被打后躺在地上的严女士。
严女士当时怀有身孕,情绪激动,却执意不肯验伤,为防止意外发生,民警将严女士和她的男友带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严女士的男友承认了打人的事实,并表示当天因为喝醉了酒,比较冲动,现在非常后悔。
女子被家暴,差点死在丈夫手里
今年年初,郑女士和丈夫赵某一起来深圳务工。没想到没过几个月,便被丈夫赵某家暴。回忆当时的情境,郑女士说那天差点死在丈夫手里。
当时郑女士丈夫的情绪很不稳定,甚至用刀也划伤了自己。在求生的本能下,她拨通120的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接近休克的郑女士才通过医护人员报警。
去年因为孩子的问题,夫妻两个起了争执,郑女士第一次被家暴。当时受伤不轻的郑女士并没有报警,她天真地认为孩子大了家里的一切就会好了。
然而郑女士的退让并没能使丈夫收手,今年5月26日,赵某对她的家暴开始升级。上述案件发生后,深圳警方对郑女士被伤害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郑秀秀的丈夫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警方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
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
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
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不仅是妇女
不少儿童也深受家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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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2日,“志愿者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又现虐童视频,跪求转发找到受虐女孩并报警》的推文,点击量迅速达到10万+。
这段时长三分多钟的视频,记录了去年9月至10月间,一名身穿深圳校服的女孩,在家中遭到疑似其父母殴打虐待的虐心场面。之后深圳公安官方微博转发了这条让人揪心的视频,并评论称“我们正在调查”。随后迅速地找到了当事人。
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细致有效的举措,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具体细则是什么?
一起来了解一下~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提交的《办法》(草案)说明中透露,2016—2018年,广东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72件,约占信访总量1/5,且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办法》(草案)在现有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内,重点对家暴范围、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延伸。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这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的家暴行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这几年有一些这样的案件,一些夫妻通过网络来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员的隐私,进而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我们认为这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定义里明确将包括利用网络采取的精神暴力纳入调整范围。
此次的《办法》(草案)不但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同时对受害人也进行了具体的界定,特别是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认定为受害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去年我们有这样一个案例,父亲要带走小孩,母亲申请安全保护令,申请安全保护令上位法里面规定是受害人才可以申请,对小孩是没有纳入范围的。我们觉得这个司法实践说明,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者就是未成年人。
广东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
提出“首接责任制”
而在具体执行层面,《办法》(草案)中也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提出了“首接责任制”,以更好地达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
张雪冰是广州市白云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日常工作是接受被家暴人员的求助,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她在工作中发现,受害人往往会将家暴认为是“家务事”而不敢求助,同时也担心求助之后会受到施暴方的报复。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草案)中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扩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并特别新增了一个条款。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强制被申请人远离当事人的住所、学校、经常出入的场所,这是一个远离令。
《办法》(草案)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人身保护令后24小时内要核实情况,告知加害人遵守保护令,一旦发现违反保护令,需及时出警处置,并向法院通报。为了方便受害方寻求帮助,《办法》(草案)提出了“首接责任制”,解决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妇联、公安、民政,还有基层政府、村居两委,涉及处理家暴问题的部门挺多的,有十几个。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然后互相有些推诿。
“首接责任制”要求
在处理家暴案件中,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并要求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
最后要提醒大家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家暴”不是“家务事”
我们的维权网络、社会保障等
已经在逐步完善
希望家暴的受害人
有能力、有勇气向家暴大声说不
关于家庭暴力
以下这些希望每个人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