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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好意同乘”案二审开庭,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正式启动

广东首例“好意同乘”案二审开庭,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正式启动
2021年05月18日 17:33 新浪网 作者 深圳特区报

  5月18日,广东首例 “好意同乘”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等13家网络平台同步直播,180多万网民在线观看——广东法院“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拉开序幕。

  2019年12月1日凌晨,梁某驾驶车辆无偿搭乘戚某,行驶中撞到路中的石块,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灯柱,发生交通事故,戚某受伤造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戚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及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梁某驾驶车辆搭乘原告戚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搭乘,且不存在无证驾驶、醉驾等重大过失或故意,应相应减轻赔偿责任。戚某未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公路管养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未尽到相应管理和保障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令梁某承担50%的责任,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承担20%的责任,戚某自负3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戚某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当天,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就梁某是否属于好意同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近1个小时辩论。此案将择期宣判。

  同日,还有2宗民法典实施案件网络直播:广州白云法院审理的黄某诉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佛山高明法院审理的胡某诉高明某机械公司、高明供电局身体权纠纷案。

  另据了解,本月内,广东法院共有9场庭审直播,案件涉及交通事故、虚假广告宣传、商铺租赁、不当得利、公园游乐设施管理者责任、返还占用车位等内容。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以“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为契机,推动民法典正确贯彻实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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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接受他人“无偿”搭乘请求或主动邀请他人“无偿”乘坐自己车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原标题《广东首例“好意同乘”案二审开庭,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正式启动 》)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张远平 陈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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