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某是一名“包工头”,经青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负责人乙某招揽,甲某组织了几名同乡携带设备进驻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进行施工。甲某等人完成工作任务后,十余万元的劳务费却一直没有结清。在多次耐心催讨后,建筑公司仅支付了4万余元,仍有6万余元劳务费尚未支付。
面对这一困境,甲某等人向日照市住建局寻求帮助,希望能够讨回剩余的劳务费。日照市住建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联系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问题。

面对这起劳务欠款纠纷,日照市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员与日照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联合约请建筑公司和甲某等人进行现场调解。建筑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工程款项尚未到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吃紧,之前支付的4万元实为公司员工共同筹措的资金。他们希望甲某等人能够理解公司的困境,并承诺一旦工程款到账,将优先支付剩余的劳务费。然而,由于建筑公司之前的多次逾期行为,甲某等人对公司的承诺持怀疑态度。
调解员在充分了解甲某等人的担忧后,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仲裁确认的作用和效力:一旦调解协议经过仲裁确认,任何一方不按约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同意将劳务费的支付期限延长一个月。双方依据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仲裁确认,确保了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该劳务欠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闪电新闻记者 霍平 日照台 丁玉敏 通讯员 李慧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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