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7日讯 提起非法狩猎,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只有狩猎、贩卖“珍稀”野生动物,才会触犯法律,随便抓几只野鸡野兔什么的没关系。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重拳出击,一举打掉一个四人非法狩猎团伙。
今年2月份以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连续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东昌府区以及东阿县黄河边附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警方立即对举报人提供的车牌号等线索信息进行研判,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掌握了相关人员的活动轨迹。2月26日晚9点左右,嫌疑车辆在东昌府区韩集镇南侧一带再次出现,很有
可能在进行非法猎捕。警方立即制定抓捕方案,在嫌疑车辆必经地李海务镇老韩村实施抓捕。经过6个多小时的蹲守,凌晨4点多,嫌疑车辆终于出现,民警立即上前截停,发现车内有4名嫌疑人,车上有3个编织袋,编织袋内还有动物在动,打开袋子一看,发现有2只野兔、9只野鸡和1只斑鸠,还发现了嫌疑人用来猎捕的热成像仪、扣网、猎犬、探照灯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嫌疑人徐某、李某、于某和杜某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供述,他们为了刺激取乐,多次驾驶汽车,组织人员前往东阿黄河边一带,使用夜间照明设备,采取围猎、犬捕、网捕等禁用方式方法,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据了解,警方现场查获的野鸡学名环颈雉,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斑鸠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严禁非法猎捕。由于查获的野生动物中有几只野鸡还活着,民警随即将它们送往聊城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妥善安置。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野鸡、斑鸠均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科学研究价值,包括生活中常见的麻雀、壁虎、青蛙、蚂蟥等野生动物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严禁非法猎捕。同时我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聊城台 高嵩 岳强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