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20年03月30日 03:35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一]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情况等。

      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6月,国务院经普办对各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结果显示本市经济普查数据综合差错率0.16%,数据质量居全国前列。

      根据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主要经济指标等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8.9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56.8%。产业活动单位107.9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50.7%;其中,第二产业6.6万个,增长13.3%,第三产业101.4万个,增长53.9%(详见表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6.1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6.9%;占比为6.1%,比2013年末降低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92.8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60.4%;占比为93.9%,比2013年末提高2.1个百分点。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3万个,占2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5万个,占18.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4万个,占15.6%(详见表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94.8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60.2%。其中,内资企业占98.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7.9%(详见表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61.0万人[注三],比2013年末增长22.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54.9万人,占比为40.8%。第二产业203.6万人,比2013年末下降6.0%;占比为15.0%,比2013年末降低4.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1157.4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9.4%;占比为85.0%,比2013年末提高4.5个百分点。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7.2万人,占13.8%;批发和零售业161.4万人,占11.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0.4万人,占10.3%(详见表4)。

      三、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19561.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3.6%。其中,第二产业86862.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9.1%;占比为4.1%,比2013年末降低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2032699.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3.8%;占比为95.9%,比2013年末提高0.1个百分点。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83103.4亿元[注四],比2013年增长33.9%。其中,第二产业38468.4亿元,比2013年增长28.1%;占比为21.0%,比2013年降低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144635.0亿元,比2013年增长35.6%;占比为79.0%,比2013年提高1.0个百分点(详见表5)。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非企业法人单位收入合计16048.8亿元[注五]。

      四、个体经营户

      2018年,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2.0万户[注六],比2013年下降49.0%。其中,第二产业0.7万户,占2.3%;第三产业31.3万户,占97.7%。

      2018年,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4.6万人,比2013年下降48.2%。其中,第二产业1.8万人,占2.8%;第三产业62.8万人,占97.2%。

      ■ 注释

      [注一]三次产业的划分。

      按照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三次产业的范围分别为: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二]单位的划分。

      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注三]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四]营业收入的汇总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注五]非企业法人单位收入合计的汇总范围为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注六]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数据,根据经济普查清查结果汇总。

      (下转12版)

      表格详见本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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