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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家长速看!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都在这里了

朝阳家长速看!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都在这里了
2020年07月03日 19:48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朝阳家长速看!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都在这里了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力度,帮助广大学子在新生入学季提前了解国家和北京市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小编贴心为大家梳理了一份资助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学前教育阶段

  1.减免保教费

  在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集体、部队及其他部门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儿童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儿童福利证》和的适龄儿童、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入园后免交保教费(最高不超过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2.幼儿园资助

  各幼儿园(不包括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幼儿园)应从当年事业收入(保教费)中按不超过3%据实列支,用于突发困难家庭儿童的临时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教科书费

  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免除借读费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义务教育借读费。

  4.生活补助

  包含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与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150元,初中每人每月18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补助对象包括:(1)具有本市学籍的建档立卡学生;(2)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我市特殊学校就读和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非寄宿学生;(3)具有本市学籍的城乡低保学生;(4)具有本市学籍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助学补助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户籍在山区的学生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低收入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1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住宿学生减免70%住宿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国家和北京市资助

  国家资助包括助学金、免交学费;北京市资助包括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规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费。

  在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的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享受普通高中教育资助:(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2)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4)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学生;(5)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为每生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用于享受政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费,免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资助标准按照本区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2.普通高中残疾资助

  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同时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学补助。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每年按10个月计发。

  3.宏志奖学金

  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品学兼优的低收入家庭(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不含在宏志中学及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

  4.学校资助

  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由普通高中学校从当年学费收入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据实列支,用于以上减免政策补助。

  5.社会捐资

  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北京市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上一学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参加政府奖学金评选)。

  3.国家助学金

  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和孤儿学生,可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涉农专业的学生可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

  4.免学费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可以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财政部门按照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给予补助。

  5.校内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应及时从上一年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重点用于资助二等助学金学生中的困难学生,也可以用于银行办卡工本费、服务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校内奖学金、减免学费、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北京市各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对于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加快教育步伐,促进北京市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号 北京朝阳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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