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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辐纹陆龟、游隼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人获刑

非法买卖辐纹陆龟、游隼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人获刑
2020年09月17日 18:15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朝阳法院9月17日集中审理了三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及辐纹陆龟、红腿陆龟、苏卡达龟、游隼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董某、卢某、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分处罚金。

  被告人董某今年36岁,无业。其于2019年9月1日和今年3月23日从他人处以总计57600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3只辐纹陆龟,并加价转卖给朋友范某。经鉴定,辐纹陆龟是濒危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董某交代,他当初想买狗就加入了几个微信群,后来无意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里卖龟。董某承认,他确实触犯了法律,但是当初是以“玩儿”的心态去做这件事。

  被告人卢某今年25岁,无业。卢某交代,他在北京山区捡到4只“小鸟”,后发朋友圈得知是游隼。今年5月5日和5月8日,卢某以3500元的价格将4只游隼分两次出售给买家杨某,杨某将其中1只转卖他人。经鉴定,杨某持有的3只“小鸟”为隼科雏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被告人沈某今年34岁,案发前系朝阳区望京某美发店的店长。今年5月6日17时许,沈某在美发店内向他人出售红腿陆龟2只、苏卡达龟1只,经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沈某称,这3只龟是他从网上购买,一直饲养在店内,后因得知饲养违法才想要转卖。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获悉,与三起案件有关的上下游卖家、买家被另案处理,涉案野生动物则被保护机构接收。

  主审法官何宝明介绍,在这三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均明知案涉动物属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为牟取经济利益,或为作为宠物饲养和买卖,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贴吧等网络渠道发布并获取交易信息,实施非法收购、出售的行为。

  何宝明表示,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无论是出于个人兴趣爱好还是营利目的,任何公民或单位都不得从事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更不得实施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官特别提醒宠物爱好者,在购买珍稀的龟、鸟、鱼、蛇、蜥蜴等动物前,应当认真鉴别,如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则不能购买并当宠物饲养;已经饲养的,当发现后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进行妥善处置,切不可通过出售、杀害等方式私自处理,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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