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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教育部答复来了

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教育部答复来了
2020年11月26日 19:21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对公共卫生人才提出迫切需求。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对此,教育部答复称,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或公共卫生学院事项目前尚未纳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且该校名不符合高校命名规范。教育部在研究制定“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时,将充分吸收关于设立公共卫生大学或学院的建议,组织专家围绕学校建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后,再统筹考虑和系统谋划。

  88所高校设置公共卫生学院

  教育部透露,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全国共有155所高校设置公共卫生教育教学或科研组织机构,其中88所高校设置了公共卫生学院,全国本科及以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年招生1.64万人,为国家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9年,教育部还认定了21个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一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并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在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已有26所设有公共卫生学院,支持北京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纳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2020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未纳入十三五规划

  建议还提及,应加快建立一所国家重点的“中国公共卫生大学”。对此,教育部解释,2017年2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对“十三五”高校设置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按照《意见》要求,各省份应在逐校明确存量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主要学科专业布局和办学规模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结构、补充短板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三五”时期高校设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十三五”时期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建立中国公共卫生大学或公共卫生学院事项目前尚未纳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对于校名问题,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规定,高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中国公共卫生大学的校名不符合高等学校的命名规范。

  下一步,教育部将在研究制定“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时,充分吸收关于设立公共卫生大学或学院的建议,组织专家围绕学校建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后,再统筹考虑和系统谋划。

  7个省份设1521名健康副校长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强化联防联控,通过选聘医务工作者担任“健康副校长”,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补齐了学校防疫“短板”,堵住了学校防疫“漏洞”,提升学校卫生健康管理水平。

  该建议提出,应加大力度推进落实健康副校长工作模式。

  教育部表示,聘任“健康副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是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截至目前,7个省份17个地区从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共遴选出1521名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医疗卫生骨干担任学校“健康副校长”。各地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健康副校长队伍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并制定“健康副校长”培训计划,严格任职考核,每年由“健康副校长”所在学校出具工作鉴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共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者,在评优选先、提拔任用方面优先安排,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力者,予以解聘。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任敏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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