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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单位该发不发职工可打这俩电话投诉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单位该发不发职工可打这俩电话投诉
2021年06月21日 20:13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今天夏至,一年最热的季节到了。对于高温下作业人员该享受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有一些误解。

  1、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不是一回事。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简单来说,高温津贴是工资,防暑降温费是福利。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限制,防暑降温费则没有特别要求。

  2、高温津贴不是谁都有的

  谁能领取高温津贴?根据我国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补贴发放有两个标准,只要符合其一,用人单位就需要及时给职工发放。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

  例如,室外露天作业的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的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领取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什么时间领取?

  目前北京市现行规定为,每年6月至8月期间发放,总计发放3个月。

  4、高温津贴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5、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情况,由工会组织与单位或企业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用人单位没有工会,也可以拨打北京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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