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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房地产调控新政:应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专家解读房地产调控新政:应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2021年07月27日 19:09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7月27日,住建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专家解读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和房地产调控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住建部将对调控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的城市,坚决予以问责。对于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优先保障新市民中的住房困难群众

  日前,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的重点任务。具体如何发展?怎么落实?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租赁性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

  “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首先要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另外,策略上要因地制宜。城市政府需要对本市住房发展状况开展评估,了解和掌握真实的需求情况。最后,方法上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协调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以及水电气等专业机构,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严荣说。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荣认为,该《意见》回应了当前我们国家住房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补齐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明显短版。

  租金应比同地段市场租金低

  如何把握《意见》提出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会委员、副校长虞晓芬表示,一是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对象,也就是在城镇工作的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帮助他们解决阶段性的住房问题。另外,要把握好建设标准。“《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这70平方米也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的租住特点而设计的,我们对日本曾经做过调查,日本租赁住房平均面积是50平方米,自用型住宅面积达到100平方米。”虞晓芬说。

  与此同时,把握好职住平衡、管理好租金问题是该政策的另外两个要点。“这次文件中特别重视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促进产城共融,所以选址中特别注重在产业园区,就业岗位多的,交通便利的地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管理好租金方面,租金应该比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要低,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虞晓芬表示。

  楼市调控应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住建部数据显示,2020年22个试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分别比2019年收窄3.1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数据表明,201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是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且精准有效。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升温,个别城市出现过热苗头,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势在必行。下一步房地产市场应如何调控?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的长聘教授刘洪玉表示:“在调控的工作机制上,省级政府对城市政府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在房地产金融管理方面,要防范房地产金融的风险,对于贷款规范和标准化程度,比如首付款、房贷利率等等,应有引导政策。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同时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在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方面,今年10月底前,城市人民政府应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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