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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致3死1伤后逃亡15年,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今日受审

撞车致3死1伤后逃亡15年,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今日受审
2021年07月30日 18:12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男子王某某15年前撞车致3人死亡、1人受伤,为逃避处罚,冒用他人身份并在住院接受治疗时潜逃。近日,警方通过人相对比系统将王某某抓获。7月30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20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捷达”牌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路口时,适有被害人裴某某驾驶“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驶来,两车相撞,造成车内三人死亡,一人受伤,被告人王某某亦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拨打急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包括王某某在内的死伤者送往医院。被告人王某某住院期间向民警自称是“常某某”,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从医院逃匿。

  庭审中,据被告人王某某供述,他在20多岁因为过继的缘故便开始使用“常某某”的名字生活。在事故发生后,同样使用“常某某”的名字报警并在医院接受治疗,大约三、四天后他返回工作所在地继续接受治疗,在钱花光后便回到老家。

  在公安机关联系被告人王某某时,他因担心无法负担处理事故的费用、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便离开老家。随后,王某某便一直使用“常某某”的名字在河南各地打零工。因为担心被抓捕归案,被告人王某某不敢乘坐火车、住酒店,也不敢购买手机号。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发生于15年前,且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并没有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被告人王某某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却并未对自己的逃逸行为有丝毫的愧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上7年以下。

  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官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拒绝触碰法律红线的同时更应牢记“天网”无处不在。犯罪人员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无论逃亡多少年,无论躲藏在何处,终会被带到审判席前,接受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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