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找到欠债人,尽快要回欠款,债主王先生在法院已经判决欠债人的前妻不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仍然屡次到对方的单位去讨债。但这样的讨债方式不仅没要回钱来,反而让王先生自己吃上了官司。记者18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判令王先生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还要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9年初,张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当年底,前夫的债主王先生到法院打官司讨债,连带着把张女士也一并起诉。虽然法院判决确定张女士对其前夫所欠的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但王先生仍然多次到张女士的单位讨债,甚至还找到张女士孩子的学校去。
张女士虽然多次报警,但王先生却没有善罢甘休。不堪其扰的张女士只好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先生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的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以及张女士单位出具的说明都能证明,王先生确实去过张女士的工作单位和孩子学校。
王先生辩称,他与张女士前夫的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对方并没有履行判决。他去找张女士,甚至到孩子学校,都是为了联系上张女士的前夫,让他还钱而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生效判决确定张女士不承担还款责任,且张女士和丈夫已经离婚的事实后,多次到张女士单位向其讨要债务,在公共场合散布张女士欠钱的不实事实,直接导致张女士品德、形象等社会性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同时,王先生不顾生效裁判文书确认事实,以联系债务人、核实信息为由到访张女士单位、居住地点并停留,也构成对张女士生活安宁、自由等人格权益的侵犯。
判决书中还指出,王先生还多次到访张女士孩子的学校,这一行为也侵扰了孩子的学习安宁和生活安宁,同样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法院对王先生合法债权无法得到实现的急迫心情能够理解,但同时告诫王先生应通过合法途径促使债务得到履行,避免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
最终,西城法院判令王先生停止侵害张女士名誉及工作、生活安宁等权益的行为,并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张贴于张女士单位门口。此外,还要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